## 一、万历三十八年秋,一份卖契
万历三十八年(1610)秋天,南直隶安庆府某县,一个叫陈守业的农民卖掉了他的十二亩半田。
这块田在他家已经种了三代。祖父手里是五十亩,父亲兄弟二人各分二十五亩;到他这一辈又和兄长对半分,剩十二亩半。一头牛、两张锄、五个人的口粮,全指着这十二亩半。
那年夏天大旱,秧插不下去。四月里他向本县王家的仓房借了三石米,借约上写"加五还仓"——秋后还四石五斗。秋收只收了七石,还了债,剩两石半,一家人过不了冬。
八月,中人上门,说王家的意思:田抵了吧,价钱按乡例。
于是去县衙过户。推收单上写得很干净:
> 某图某甲,陈守业户,田十二亩半,推入王绅户下纳粮。
从此这块田在黄册上不归陈家了。他留了三分坟地,租种自己原来的田,每年交租六石。
这件事里没有一个人违法。
借约合法,利率在当时通行的范围之内;卖契合法,中人、见证、税契一样不少;过户合法,县衙的吏房照例收了契税。王家没有派家丁上门逼债,也没有伪造文书。甚至连那三石米,都是陈守业自己上门借的。
**这就是明代土地兼并的常态:不是抢,是买;不是买,是抵;不是抵,是一张推收单。**
而真正要问的是另一件事:为什么同一亩田,在陈守业手里值五两,到了王家手里就值七两?
答案不在田里,在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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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亩田换个主人,就升了值
明代有一项制度,叫**优免**。
洪武年定下的规矩:官员按品级免粮免役。嘉靖二十四年重定则例,写得极为具体——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二十四石;依次递减至八品;外官减半;致仕官免原额的十分之七;举人、监生、生员、吏典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
这项制度被设计出来时,逻辑是通的:读书人和做官的人不事生产,免掉一部分赋役,算是国家养士。
但它有一个在设计时没有算到的后果——**优免是可以扩容的。**
优免额按"石"和"丁"计,不按亩计。一个品官的免税容量有限,可是他可以把亲族的田"寄"进来。操作有三种手法,名字都很朴素:
- **诡寄**:把自己的田产登记到官绅、生员、军户、灶户名下,每年给名下之人几斗"寄庄租"。田还是自己种,税却不用交了;
- **飞洒**:把自己的税粮分摊到别人户下,尤其是绝户、逃户、贫户头上。这些人不识字、不进衙门,多摊几斗也不知道;
- **花分**:把一户拆成若干小户,把大额摊派拆散,规避按户征收的加派。
还有一种更彻底的,叫**投献**:干脆把田献给王府或勋贵,自己降为佃户,从此只交租、不纳粮、不当差。献出去的人并不觉得自己吃了亏——租子交给谁都是交,交给王府反而没人敢再来加派。
于是在同一个县里,同样一亩田,出现了两个价。
在纳粮户手里,这亩田要出正赋五升上下,另有加耗、火耗、均徭、里甲、杂泛,万历以后还躲不掉加派——一层层加上去,实际负担大约占产出的两成。同样一亩田到了免粮户手里,这几项一项都不必出,负担接近于零。
这个差额,就是**制度租金**。
它不需要任何人作恶。它只需要税制本身承认两种身份——一种人天生要交,一种人天生不用交。只要这个前提在,土地就会自动从前者手里流向后者的手里,像水往低处流一样不需要理由。
陈守业卖田那年,王家给的价钱并不算低。因为王家知道,这块田到了自己名下,每年能多出两成的净收益——他出的价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折现值。
**买主肯出价,是因为制度替他付了差价。**
顺带说一句,这件事在中国历史上不是第一次。汉武帝时董仲舒提"限民名田",哀帝时师丹、孔光议限田,王莽搞王田制,西晋有占田荫客,北魏到隋唐有均田制,宋代干脆"不抑兼并"。
限田的思路每次都是一样的:给每户设一个田产上限,超出的没收入官。这个思路每次都失败,原因也每次一样——**定上限的人和被上限限制的人,是同一批人。** 而明代比前代更麻烦:前代的限田至少还有"恢复井田"这种复古话语可用,明代连这个话语都没有了,因为朱元璋已经把"田产听民自置"写进了祖制。**在明代提限田,等于提改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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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给端:分家一直在把人往下推
如果只有需求端——官绅想买——兼并还不会这么快。真正让它加速的,是供给端源源不断的卖主。
明代的财产继承,按《大明令》:**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诸子均分。这条规矩在王朝前期是良性的——人少地多时,均分保证每个儿子都能开工。但它同时是一台**把人口乘法翻译成土地除法**的机器。
五十亩,五个儿子,一人十亩。十亩再分给三个孙子,一人三亩三。三亩三再分……不用几代,就分到无法维持一户人家。
而温饱线是硬的。北方旱作区,一个五口之家要活下去,需要十五到二十亩。**十亩户收成十石到十二石,口粮就要十八石——下穿温饱线不需要几代,一代就够。**
下穿之后,农户的反应是有次序的,卖地排在最后:
一,**先加密劳动**。十亩地上投入更多人力,精耕、复种、拾粪、夜里车水。亩产会略微上升,但边际报酬递减,人均仍然下降。这是学者所说的"过密化"——用堆劳动的方式硬撑;
二,**再找副业**。织布、纺纱、打短工、烧炭、挑脚。江南之所以能撑住,靠的就是这一条;
三,**再向外流动**。儿子去当长工、去市镇、去边地垦荒。成化年间荆襄山区涌入百万流民,本质上是分家压力找到的一个泄洪口;
四,**最后才卖地**。而且多在灾年、婚丧、疾病、欠债的关口被迫卖——平年卖不上价,也舍不得。
所以明代土地兼并的真实图景不是"豪强掠夺",而是:**一个持续制造小农户的继承制度,遇上一个持续吸收小农户的免税制度。**
一边不停地把田切小,一边不停地把切小的田收走。中间那几十年,农户靠内卷和副业硬撑——撑不住的时候,一张推收单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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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军屯:另一种走法,走得快得多
民田是被"买走"的,军屯是被"吃掉"的。
这两条路完全不同,但终点是同一个地方。
明初的卫所制度,设计得极为精巧:每军授屯田一份,内地二十到三十亩,边地可达五十亩;军户世代当兵,屯田自给,"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洪武年间屯田子粒最高收到两千三百万石上下,几乎等于全国税粮的规模。
到弘治末年,这个数字掉到了百万石级。
**九成以上,在八十年里蒸发了。**
原因不在某一个贪官,而在制度本身的五个缺口。
**第一,产权最模糊。** 屯田是官田,军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国家所有"在操作上往往等于"没有人所有"——因为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具体管这块田的是卫所的指挥使。
**第二,内部人控制。** 卫所的屯田册籍、子粒征收、月粮发放,全由世袭的卫所官一手掌握。他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还是审计。祖孙三代管同一本册子,谁也算不清哪块田是什么时候没的。
**第三,逃亡反而加速兼并。** 军户逃亡之后,田就荒了。荒田谁种?军官"召佃",佃户往往是自己的家人、亲兵、投靠的民户。等朝廷来查,报一句"军逃田荒,已召人承种"——完全合规。**逃亡制造了合法的占有窗口。** 正统年间清勾,逃亡军士逾一百二十万,占在册卫所军的半数上下,这正是屯田流失最快的时期。
**第四,折银让账和地脱了钩。** 屯田子粒改征银之后,朝廷只关心那个定额银数,不再关心地的亩数、肥瘠、水旱。隐匿一百亩,只影响一点点定额;占有一百亩,收益全归自己。**从折银那天起,清丈的动力就消失了。**
**第五,登记权不在中央。** 民田有黄册、鱼鳞册归户部,屯田册籍归卫所自管,兵部、户部、都察院都插不进手。没有登记就没有税基——这条因果链,在元朝身上已经完整地验过一次。
再加一条自上而下的:**请乞与钦赐**。勋贵、藩王、镇守太监一纸奏请,皇上批个"准",一片屯田就变成了庄田。福王在河南的两万顷庄田里,有相当部分来自屯田和绝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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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商屯:一块没有主人的田
民田是被买走的,军屯是被吃掉的。还有第三块地,走的是第三条路——**被撤走的**。
这块地叫商屯。它的故事比前两块都完整:从生到死,一百多年,全过程都留在账面上。正因为完整,它把"兼并"这件事最彻底的一面露了出来——**一块地可以不被人抢走,也不被人买走,而是自己走掉的。**
### 机制:用专卖权换边粮
洪武三年行"开中法":商人把粮运到大同、宣府、延绥、辽东的边仓,按里程和粮数换盐引,凭引到盐场支盐,再运到指定口岸发卖。盐是国家垄断的暴利品,盐引就是一张许可证。
商人很快算出一笔账:从江南运粮到宣府,路上人吃马嚼,运一石到仓要耗两三石,运费比粮价还高。那不如直接在边地雇人开垦,收下的粮就地入仓换引。
于是商屯出现了。商人招募民户、军余、流亡人口,给种子、给牛、给口粮,收成按比例分成或折价收购。大同、宣府、宁夏一带因此出现成片"商垦区",大的数千亩。
这笔买卖三方各得其所。国家付出的是一纸专卖权,不花一分现金,换来的是就地入仓的边粮,连运输都省了;商人付出垦种本钱和运费,换来的是盐的垄断利润;边镇付出的是荒地,换来的是粮食、人口和驻军的口粮。
永乐定下折算标准:"盐一引输边粟二斗五升。"此后近百年,九边军粮的大头靠这条路——"边储之充,半由商屯""官不费一钱而边储足"。
**商屯最特别的地方在于:它是明代唯一一块靠市场机制运转的田。** 民田靠租佃,军屯靠军役,商屯靠利润。前两者压榨过头,人会逃亡、会告状、会造反;商屯不会——**它没有义务,只有账。账不合算,人就走。**
所以它消失得非常干净。
### 消亡:先引废了,再管道关了
**内因在成化以后。** 权贵和太监开始"占窝"——把盐引份额包揽下来转手倒卖。商人纳了粮、拿了引,到盐场却支不到盐,守支动辄数年、数十年。一张引变成一张废纸,纳粮的意愿自然消失,垦区一片片退成荒地。
**决定性的一刀在弘治五年(1492)。** 户部尚书叶淇改法:**纳粮中盐改为纳银中盐**——商人不必再运粮、不必再垦种,直接到运河的盐运司缴银领引。
账面三条理由,单看每条都对:盐引壅积、守支艰难;边储此时还算充足,纳粮的必要性下降;粮食验收转运成本太高,折银干净利落。
真正的推手是三股:一是中央的现金饥渴——京官折俸、京营、赏赐、河工全要现银,盐课从"粮"变成"银",等于给户部装了一台印钞机;二是淮扬盐商的利益——叶淇是淮安人,改法后盐商坐居扬州认引缴银,不必再千里运粮,成本大降;三是商屯本身已在退化,改法更像是给一个垂死的制度补上最后一刀。
### 三块地,三种失灵
把三块地并排放在一起,区别立刻出来。
民田是被买走、被投献的——产权交易,形式完全合法,有人喊,但喊不动。军屯是被报荒、被占种、被请乞的——职权侵占,半合法,有人喊,喊了也没人查。商屯是被撤资的——市场退出,同样完全合法,却没有人喊,**因为它没有主人**。
商屯之亡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是一场没有受害者的消失。** 军屯被占,军户会逃亡、会告状;民田被买,农民会变佃户、会进流民队伍;商屯消失,商人改去扬州缴银,边镇改等中央拨款,朝廷改收现银——三方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账面上甚至更好看了。
但边镇从此从"产粮区"变成了"买粮区"。弘治年间九边年例银不过四十余万两,嘉靖涨到五百余万,万历末近千万。**年例银从五十万涨到近千万的那条曲线,起点就在1492年这一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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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个买家
商屯的线到这里断了。回到民田——收田的人,大致三类。
**一是官绅。** 他们买的是制度租金。这笔生意最稳:不用经营,不用冒险,只要身份在,收益就在。所以明代士绅对土地的执着,不是"乡土情结",是一笔算得清的账。
**二是商人。** 徽商、晋商赚了银子,回乡第一件事是买地。这不能怪他们保守——明代的商业资本没有别的去处:没有产权保护,没有股份公司,没有可以长期持有的金融工具,钱放在手里会被摊派、被借、被抄,只有变成田,才算是"祖业",才有人认。这是**资本无出路型的兼并**,与农民的被迫卖地正好对接:一边非买不可,一边非卖不可。
**三是藩王与勋贵。** 他们不用买,用请。万历年间是这股风最盛的时候:潞王在湖广请田四万顷,福王在河南两万顷,瑞王、桂王、惠王各三万顷。加起来十几万顷,相当于一个府的耕地面积。这些田不纳粮、不当差,庄田上的租子直接进王府私仓,户部的账上连影子都没有。
到明末,官绅与藩王庄田占全国田土的比例,从明初的零头涨到了三成到五成之间。这个区间是估算,学界分歧不小,但方向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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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为什么禁不了
明代禁止兼并的法令,一条比一条严厉。
禁投献、禁诡寄、禁飞洒、禁勋贵请乞、禁王府侵夺民田、禁屯田占种……《大明律》里有专条,历朝诏书里反复申明,地方官到任必发一道"禁约"。
全部无效。
原因简单得近乎荒谬:**执行禁令的人,就是兼并的人。**
一个知县要查本县的诡寄,得先查本县的举人、监生、致仕官员——这些人是他科举路上的前辈、是他考语的上司、是他儿子将来的座师。查成了,他得罪整个士绅网络,三年考核过不去;查不成,他自己先丢官。
而查屯田的,是卫所官;查王府庄田的,是承宣布政使司——前者是当事人,后者不敢碰天潢贵胄。
所以明代的土地兼并,不是"政府管不住",而是"政府里没有一双手是干净的"。**每一次清查,都是让获利者去查获利者。**
唯一成功的一次,是张居正的清丈。
万历六年到九年,全国清丈田亩,账面田土从四亿四千万亩跳到七亿亩,太仓存银涨到六七百万两。这是明代唯一一次真正把隐田挖出来记账的行动。
但它靠的不是制度重建,是**考成法**——用行政压力一层压一层,限期完不成即降黜。这是一次强力的行政突击,不是一次制度的修正:优免没有废,地权没有动,诡寄的通道原样开着。所以张居正一死,考成法即废,清丈的结果在十几年里被一点点改了回去。
**他清出了田,没有清出规则。田还会再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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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两百年,四段路
把兼并按时间摊开,能看到它的节奏并不均匀,每一段的主角都不同。
**第一段,洪武到正统:主角是军屯。**
这一时期的民田兼并还不严重。原因很实在:人口刚经过元末大战乱减员,人少地多,每户都有田种,卖主少;而且朱元璋对豪强的打击极狠,徙富民、籍没田产、严治诡寄,洪武年间的"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株连数以万计,地方大族被反复清洗。**这时候的兼并,主要发生在没人管的地方——卫所。**
屯田子粒从两千三百万石掉到成化年间的几百万石,正是这一段的账。
这一段同时是商屯的鼎盛期。洪武三年开中,永乐定下"引输边粟二斗五升",此后近百年,九边军粮的半壁由商人招募人户在边地开垦提供。它要到弘治五年才被一笔改法送走——**所以在第一段里,边镇其实有两条腿:军屯在烂,商屯在补。少了一条,另一条才显得致命。**
**第二段,成化到正德:主角是投献。**
成化以后人口恢复,人均耕地逼近温饱线,卖田的人多起来了。同时士绅阶层经过七八十年的积累,已经形成稳定的地方网络。于是投献成风——成化年间有大臣上奏说"京师附近,田土半入势家";正德年间的庄田扩张到了顶峰,皇庄、宫庄、王庄、勋贵庄田遍地。
这一段的特征是:**兼并开始带政治色彩**,投献者往往是为了逃避正在加重的差役,而不只是为了逃税。役比税重,这是明代中期的一个基本事实。
也正是在这一段,商屯开始退化:权贵"占窝"包揽盐引,商人纳粮后支不到盐,一引守支数十年,垦区的利润断了,人陆续撤走。**到弘治五年叶淇改纳银时,商屯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可改的了——那一刀砍在了一具正在变冷的身体上。**
**第三段,嘉靖到万历:主角是国家,而且国家只赢了一次。**
嘉靖年间的特点是双方都上了台面:一边是藩王请乞达到高潮(景王、潞王的庄田动辄数万顷),一边是朝臣反复上疏要求清丈、限田、废优免。桂萼、郭弘化、霍韬等人都提过清丈,都失败。
到万历初年,张居正用考成法强行清丈,是明代唯一一次国家主动出击并获胜。**但只赢了十年。** 他死后,清丈的结果被"改正"回去,而藩王庄田仍在扩张——福王的两万顷,恰恰是万历末年赐的,就在清丈之后。
**第四段,天启到崇祯:主角是时间。**
这一段已经没有新的机制了,只有旧机制的加速。加派年年加,投献年年多,屯田早已名存实亡,藩王庄田照旧不纳粮。崇祯年间的土地数字,账面七亿亩,真正纳税的估三四亿亩——**账和地已经完全脱钩**。
这一段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兼并的速度,而是**国家已经放弃了清丈这件事**。崇祯一朝十七年,没有一次全国性土地清查。不是没想到,是做不动了:地方官被加派逼得自顾不暇,士绅网络在崇祯年间的政治能量比万历年间更大(东林、复社都是这个网络的政治形态)。
**四段连起来看,是一条清晰的加速曲线**:洪武年隐田一两成,成化年两三成,万历清丈时挖出来一批又藏回去,崇祯年过半。而每一段的长度都比上一段短——**机制一旦成型,就不需要重新发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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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账:一条复利曲线
先说一句技术性的前提:为什么国家连"哪块田是谁的"都搞不清。
明代管田土有两本册子。一本叫**黄册**,十年一造,登记户口与事产;另有鱼鳞图册按田块编号,记田形、四至、亩数、业主。这套系统在洪武年做得极好——朱元璋亲自过问格式,规定册籍用纸、字号、装订,甚至规定里长要"亲赴田所,沿丘履亩"。
但它十年一造,造册的成本由里甲承担。到了宣德以后,实际情形是:**里长把上一届的册子抄一遍,改几个数字交上去。** 到成化、弘治年间,黄册已经"名为黄册,实则白纸"——纸是黄的,内容是假的。而鱼鳞册更糟:它按田块编号,改动一处要牵动全图,所以干脆不改,让它和现实脱节。
于是出现了一个荒诞的状态:**国家的账本还在,但它记录的是几十年前的田土状况。** 谁在纳税、纳多少,靠的不是册子,是里甲和胥吏的记忆与良心。
在这样的记录系统上,谈"清丈"和"限田"都是空的。
现在把兼并换算成财政数字。
洪武二十六年,账面田土八百五十万顷(八点五亿亩,学界通说认为含大量未垦荒地,实际耕作远低于此),税粮约两千九百万石。
万历清丈后,账面七亿亩,税粮仍是两千六百万石上下。
**两百多年,田土的账在变,税额的总额几乎没变。**
这就是关键所在:明代的田赋是**定额**——洪武年定下那个总数,此后基本不动。总额不动,纳税的田却在减少(流向免税户),那么剩下的每一亩,就要多摊一分。
做个粗算:如果洪武年纳税田是七亿亩、负担两千九百万石,平均每亩约四升;到崇祯年,真正还在纳税的田可能只剩三到四亿亩,而税额不但要维持原额,还要加上三饷一千五百三十万两——**单位面积的税负,翻了不止一倍。**
这条曲线是复利式的:田越少,每亩越重;每亩越重,越多人投献;越多人投献,田越少。
**而它之所以无法自我修正,是因为"总额"这个东西不能动。**
洪武年定下的那个税粮总数,在明代政治话语里不叫"预算",叫"祖制"。祖制不可改,这是一条政治铁律。所以即便所有人都知道纳税田少了、税额该重定,没有人敢提"减额"——减额等于承认洪武定制失败;也没有人敢提"增额"——增额等于加赋,加赋是亡国之政(这是历代公认的政治正确)。
**于是整个帝国被锁在一个数字上:税额不能变,那就只能让每亩的负担变。** 而每亩负担一变重,就有人跑掉;有人跑掉,剩下的人更重。这条链条没有任何一个环节允许"往回调"。
这就是为什么明代所有的财政改革,最后都落在一个方向上:**在旧额之外,另开新口子。** 辽饷、剿饷、练饷,都不是改税制,是在税制外面加一层。因为加一层不需要动祖制,只需要一道诏书。
而加派这一层的征收方式,恰恰最依赖地方册籍——也就是最容易被士绅操纵的那一环。所以三饷名义上按亩摊、不认优免,实际上官绅的田还是摊不到,因为摊派要靠里甲造册,而册在士绅手里。**最后落下来的,还是那几亿亩纳粮田。**
崇祯年间北方各省"每亩加派至一钱余"的记载,说的就是这个结果:一亩田的正赋是四升,加派是一钱银(约合米一斗),**加派已经是正赋的两倍半。**
这条复利曲线走到最后一期,账单就是三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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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人往哪里去
田走了,人不会消失。失地农民有三条路。
**佃农。** 租种别人的田,交五成租。这是最主要的一条。明末佃农占总户数的比例,各家估计从三成到六成不等,江南一些县份超过一半。佃农的问题不是没活干,是交了租之后剩下的不够吃——前面算过,一个五口佃农之家,丰年也差三石粮。
**雇工。** 到市镇、到富农家打短工。这条路的容量取决于当地有没有手工业。江南有,西北没有。
**流民。** 三条都走不通的时候,就是流民。削树皮、吃观音土、结伙就食、最后入伙。
这里有一个必须说清的地域差异,它是理解明末的关键:
**同样的兼并强度,江南没有崩,西北崩了。**
江南的佃农有棉纺织、丝织、市镇佣工三条副业腿。租子虽重,现金流不断——白天种田,夜里织布,布卖了换米。所以江南的佃农苦,但活着。
西北的农民只有一条腿:种粮。地被收走,就什么都没有了。没有手工业,没有市镇,没有水运,山里也没有荒地可垦(荆襄、南赣在明中期就填满了)。
**兼并的杀伤力,不取决于集中度,取决于被挤出去的人有没有别的路可走。**
所以明末农民军起于陕西、山西,不起于松江、苏州。那里的诸子均分同样运转了两百年,那里的兼并同样剧烈——但那里一条泄洪道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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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这场转移真正可怕的地方
写到这里,可以把话说完整了。
明代的土地兼并,不是一批恶人干了坏事。它是一场**没有人策划、每一步都合法、每一个参与者都在做理性选择**的静默转移。
- 农民卖地是理性的:借了债还不上,卖田是唯一活路;
- 官绅买地是理性的:有免税特权,收益确定,风险为零;
- 商人买地是理性的:没有别的资产可以保值;
- 农民投献是理性的:租给谁都是交,给王府还免了加派;
- 军官占屯田是理性的:制度给了他管理权,又没有审计;
- 知县不查诡寄是理性的:查了丢官,不查无事。
每一环都合理,加起来是一个王朝的税基在两百年里被慢慢抽空。
而所有的禁令都失败,不是因为法令不严,是因为**这个制度把执行权交给了获利者**。它像一个自己给自己判案的法庭。
到1644年,账面上剩下的数字很简单:
**纳税的田,集中在少数自耕农手里;不纳税的田,分散在多数官绅、藩王、勋贵手里。** 太仓存银数万两,而李自成进北京后从京官家里拷出七千万两;洛阳城破时,福王府的仓里"粟米陈陈相因",放出来赈饥,半月之间队伍从数千滚到数万。
那些粮食,本来就是从这些田里收来的租。
**田没有消失,粮也没有消失。它们只是换了一个主人,并且在换主人的过程中,从"账上可查、灾年可放"的东西,变成了"锁在墙内、与饥民无关"的东西。**
三块地凑起来,才是完整的图:民田有人抢,军屯有人占,商屯没人管。前两者把地一点一点地从国家手里拿走,后者把地轻轻地放下——**拿走的时候还有状可告,放下的时候连一份卷宗都没有。**
而这三件事加在一起,就是明代土地兼并的完整含义:它不是一个经济问题,是一次**财政主体的置换**——国家被一点一点地替换掉了,而替换它的那些人,从头到尾都站在国家的名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