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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章节

更新时间:2026-11-08 03:06:04

我拿到新房钥匙第九天,小叔子带着撬棍砸穿三扇门,装修和家具清单合计两百零三万元。婆婆把赔偿协议推到我面前,劝我别把一家人送进派出所。我按下110后,手机里先跳出一段监控备份。

第1章 新房被砸

交房第九天,物业经理赵明来电:“林女士,您家门锁被撬,三扇室内门和全屋定制都被砸了。现场还有人,保安不敢拦。”

我叫林妍,三十一岁,审计员。新房贷款刚开始扣款,婚礼后买的家具才住进几天。我立刻赶去。

“谁在里面?”

“周凯和他母亲刘桂芬。周凯拿着撬棍。”

周凯是我丈夫周诚的弟弟,做装修工,最近一直催我们把新房转给他抵债。

赵明在小区门口等我,递来访客登记:“周凯九点十七分进入,申请人是刘桂芬。”

“监控先别覆盖。”

“已通知值班室保留九点到现在的录像。”

我没接登记,先打开录像,拍下门牌、楼层和入户门。锁壳落地,锁芯断成两截,防盗门内侧有三道凹痕,电子猫眼也裂了。

十七楼还没走近,屋内便传来木板断裂声。

“周凯,住手!”

他正抡撬棍砸电视柜,柜门脱落,线路和抽屉散了一地。刘桂芬挡在门口。

“林妍,都是一家人,有话坐下说,别闹到派出所。”

“让开。”

我把镜头对准她和损坏处:“赵经理,记录刘桂芬在场。”

周凯提着撬棍走来:“这房子装修有问题,我只是拿该拿的东西。周诚欠我的钱,装修款也是我垫的。房产能交付,靠的是我找工人。你们拿房子抵债,很合理。”

“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

刘桂芬拿出两张“家庭纠纷补偿”协议,底部留着我的签名栏。

“先收三万元,写自愿收款、不再追究。别把周凯送进去,周诚也不会站你这边。”

我没接:“三万元买不起一块柜门。”

周凯走到主卧,一脚踹裂门板,合页螺丝飞落。

我拍下门牌和他的鞋:“上午十点零六分,周凯继续破坏主卧门。”

“里面有我的东西!”他又砸向走廊另一扇门,门锁陷入木板,漆面裂开。

我逐项拍摄主卧、次卧、储物间门,门套、踢脚线和定制柜。赵明问要不要让他停手,我说:“保安不要碰现场,只登记人员,保持原状。”

陈师傅登记:林妍、赵明、陈师傅、刘桂芬、周凯;另记录周凯手里的撬棍在电视柜旁。

我又拍下厨房橱柜品牌、型号和电器序列号。冰箱凹陷,洗碗机面板碎裂,岛台有磕痕。装修公司发来消息:“按合同清单初步核算,装修、家具家电暂估二百零三万元。”

我把聊天记录、合同邮箱中的报价单附件名称和发送时间全部录入视频,并说明:“二百零三万只是初步核算,最终交给有资质机构鉴定。”

周凯拿起撬棍:“别夸大,坏掉的按旧价算。”

“那就让机构核算。”

他盯着我:“把房子给我,债务就不用你们管。”

“这套房不是你的。”

刘桂芬递来三万元转账截图,付款人为她,备注“家事补偿”,时间十点十一分。

“钱已转,点收款、签字,今天就算过去。”

我查看手机,没有入账:“我不收,也不签放弃追责。”

她挡住镜头:“别拍我,都是自家人。”

我移开镜头,继续拍撬棍、碎木板和三扇受损的门。周凯突然冲来夺手机,赵明拦住他:“别碰手机,退后。”

赵明用对讲机通知:“封闭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出。”

我拨打110并免提:“澜庭小区十七栋1702室,有人撬门进入,持续砸毁装修家具,现场有撬棍,无人受伤。报警人林妍,房屋产权人是我。”

刘桂芬急道:“不用报警,周凯已经停手了。”

我说:“请记录,现场有人要求我收三万元后不再追究。”

周凯穿上外套要走。我挡在玄关旁,没有碰他:“警察到前请留在现场。”

“我没打你,最多赔几扇门。”

“你刚才说过,砸房是为了拿房抵债。”

他闭了嘴。

十一点零三分,两名民警到场,先查看撬棍,再询问我、周凯、刘桂芬和物业人员。我从入户门牌开始播放原视频。民警要求不剪辑,并登记手机型号、拍摄时间和文件数量。赵明提交访客登记,陈师傅说明周凯进出及持续砸物经过。

周凯承认进入,却称是家庭纠纷,家具本来就有质量问题。

民警问我能否提供权属材料。我说电子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装修合同、付款记录和损坏清单都能补交,原件在家。

民警登记后让周凯放下撬棍,将他带走。刘桂芬追到电梯口:“都是一家人,别把事情做绝!”

我保存转账截图。赵明当面在物业群发消息:“封存1702室案发时段监控,暂停自动覆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民警把接处警登记编号递给我:“这是受理记录,现场勘验等通知。”

我签收时,手机跳出赵明的消息:

“林女士,监控备份已导出。周凯进门前,刘桂芬刷卡放行。”

我点开文件,画面右下角的时间是九点十七分。

第2章 三万元和解

九点十七分,刘桂芬刷卡放行,周凯拎着九十厘米撬棍进入十七栋。我把监控下载到手机,又转存电脑和移动硬盘,改名为“1702案发原始备份”,未作剪辑。

赵警官指着撬棍问:“谁带来的?”

周凯手腕沾着木屑:“我的。门卡不好用,拿来撬门。”

“门是物业开的,为什么还撬?”

“我和林妍有家庭矛盾,想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我说:“房屋登记在我名下,装修、家具由我付款,屋里没有他的物品。”

周凯指着裂开的电视柜:“本来就有质量问题,我只是推了一下。”

赵警官翻看照片:“侧板有撬棍留下的条状凹痕。”

“争执时碰倒的,意外。”

“门锁和三扇室内门也是意外?”

周凯沉默。

保安赵明出示值班记录:九点十七分刘桂芬刷卡,九点十九分周凯进入,九点二十四分有人投诉砸东西。赵警官问谁授权,赵明说访客权限由刘桂芬登记申请。刘桂芬辩解:“我以为一家人进自己家,不用这么复杂。”

我出示电子不动产权证,权利人是我。周凯冷笑:“是婚房,不是她一个人的。”

我问:“你的名字在哪一页?”

赵警官打断:“权属另行核实,现场先按损坏记录。”

十点二十七分,赵警官拍完现场,要求我逐项指出损坏:入户锁芯、主卧门、次卧门、书房门、全屋定制柜、电视柜、冰箱门板、电视和洗烘套装。我说明合同在邮箱,发票在云盘,银行流水可以打印。赵警官提醒我保存原件,不要只留截图。

赵明把监控压缩文件通过工作微信发来,并附说明:导出时间十一点二十一分,设备编号C17-04,覆盖周期七天。原始录像仍在物业系统,自动覆盖已暂停,物业服务器和移动硬盘各留一份。

画面中,刘桂芬刷卡,周凯背黑色工具包、右手提撬棍,进门后还回头看监控。赵明确认正门画面与门禁后台时间一致。我拍下聊天记录,请他出具封存说明。他提供盖章登记表,注明复制件取得时间,原始记录按警方调取流程提供。我签收后装袋封存。

十一点五十六分,装修公司项目经理陈师傅发来“1702装修合同、增项及竣工清单”。合同一百三十二万元,增项十四万元,合计一百四十六万元;银行流水显示我从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三月分六笔支付,备注为首期款、木作二期、竣工款。陈师傅语音确认合同、增项单由公司邮箱发出,款项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并答应补发盖章竣工清单,标明受损项目。

我打印付款记录,将发票分类:冰箱两万八千元、电视一万九千元、洗烘套装一万六千元、灯具和窗帘十二万六千元。装修、家具、家电及维修预估共二百零三万元。

赵警官说:“接处警已登记,是否立案要结合损失金额、主观故意和证据调查。”

我问周凯会不会被放走。他说现场询问结束后依法处理,并提醒我不要私下谈条件。

周诚发消息让我去派出所门口,随后来电:“小凯知道错了,别把案件定成刑事。”

“砸门和家具不是吵架。”

他提出周凯每月还三万,六年还清,先把报警改成家庭纠纷。我问第一笔何时到账,他说下个月发工资。我说二百零三万六年也不够,他便说母亲先给三万,剩下慢慢还。

我问:“这三万是赔偿,还是让我撤回报警?”

“都是一家人,没必要分这么清。”

我保存录音,命名为“周诚要求改家庭纠纷_12时18分”。

十二点三十五分,刘桂芬拿来和解协议:周凯赔三万元,双方就房屋损坏一次性解决,我不得再主张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我拍照后问:“维修鉴定还没做,为什么先一次性解决?”

她收回协议:“三万不少,普通木门能值多少钱?”

赵警官提醒:“可以协商赔偿,但不要签放弃追责文件。”

刘桂芬说这是家务事,不能因为几扇门把人送进去。赵警官回应:“是否构成案件,由证据和损失判断,不由家属决定。”

周凯在门外喊:“我承认进去了,但家具质量不好,最多赔维修费。”

我出示清单:“门锁、三扇门、定制柜、电视柜、家电,共二百零三万元。”

他质问我为何把装修款全算进去。我说损坏位置与项目逐项对应,付款凭证也在。

“装修本来就该共同承担。”

“共同承担不等于拿撬棍毁坏。”

我填写财产损失清单,逐项附照片编号、合同页码和付款凭证编号,并注明监控、门禁记录、现场照片的取得时间。赵警官收下复印件,要求我保管原件,评估和维修报价后补交。

周诚又发来消息:“三万已经转给你,收了就代表愿意和解。”

银行备注为“家庭补偿”。我未收款,立即原路退回,并保存退回凭证、和解协议照片和聊天记录。

赵警官看完后让我等待调查。

物业群里,赵明随后发来消息:“已按要求封存1702室监控,另发现周凯两天前曾测试门禁。”

附件显示,第一次测试时间是案发前两天晚上八点四十一分。

第3章 抵债协议

第二天上午八点四十六分,赵警官打来电话:“周凯的手机已经依法调取,笔录里还有几处需要你补充。”

我当时在公司楼梯间,工号牌压在胸前,手里攥着物业发来的门禁截图。

赵警官说:“下午两点到派出所,带产权资料和付款凭证。”

“需要带原件吗?”

“原件核验,复印件留档。”

我请了半天假,先回工位打印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装修合同、银行流水,我按时间顺序装进透明文件袋。

下午两点,我坐进询问室。赵警官打开电脑,确认我的身份后问:“1702室登记产权人是谁?”

“我,林妍。购房合同签字人也是我。”

“周凯有没有共有权、居住权或者授权委托?”

“没有。物业系统里的访客权限,是刘桂芬代为申请的。”

赵警官抬头:“刘桂芬是谁?”

“我婆婆,周凯和周诚的母亲。”

“周凯怎么进入房屋?”

“案发当天,刘桂芬用门禁卡放行。周凯没有钥匙,也没有装修公司的进场授权。”

我把网签备案单推过去,又补充:“装修公司只有施工人员名单,周凯不在名单里。”

赵警官翻到付款部分:“一百四十六万元,都是你支付?”

“分七次支付,付款账户是我的工资卡和理财账户。”

我指着流水上的备注:“首款备注‘1702装修首期’,尾款备注‘竣工结算’。”

赵警官问:“两百零三万元怎么计算?”

“装修合同和增项合计一百四十六万元,家具、家电和门锁损失五十七万元。每项都有照片编号、购买记录或同型号报价。”

“有没有把原件交给装修公司?”

“合同原件在我这里,报价和竣工清单由装修公司合同邮箱发给我。”

赵警官敲下最后一行:“周凯进屋的权限来源,你确认是刘桂芬临时放行?”

“确认。”

我签字前逐页核对,看到“周凯自称家具质量问题”的表述,要求增加一句:“周凯携带撬棍进入,现场未取得我同意。”

赵警官改完,把笔递回来:“这样写,依据是什么?”

“物业监控、现场照片和保安陈述。”

我签完字,手机震了一下。

周诚把一张借条发进家庭群,文件名是“周凯抵债凭证”。

周诚随后发消息:“周凯只是来拿抵债物品,不是专门砸房。”

刘桂芬跟着说:“借条都在,别把一家人想得太坏。”

我下载原图,查看文件属性,又放大借条上的日期。

借条落款是四月十六日,金额八十万元,借款用途写着“材料周转”。而我和开发商签订新房买卖合同的日期,是四月二十八日。

我在群里问:“四月十六日借款,为什么能抵四月二十八日签约后的房屋装修?”

周诚回复:“抵的是屋里的东西,不是房子。”

我问:“借条上哪一条写了抵押物?”

群里安静了三分钟。

周凯发来一句:“别装不懂,房子不让出来,谁给我钱?”

我保存聊天记录,截图标注了发送时间。

周诚打电话过来:“借条是旧账,和砸门不是一回事。”

“那就让警方按两件事查。”

“周凯只是想拿走值钱的东西。”

“门锁和定制柜,不是周凯的财物。”

周诚压低声音:“一家人别把路走绝。”

我挂断电话,把通话录音命名为“周诚解释抵债_16时27分”。

十七点零五分,物业经理赵明通过工作微信发来一组文件。

赵明留言:“后台导出已完成,原始记录由我保存,复制件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公章。”

文件包括门禁日志、访客申请单和操作账号记录。

门禁日志显示,案发前两天晚上八点四十一分,周凯刷卡失败一次;八点四十三分,再次刷卡失败。

八点四十七分,周凯第三次靠近门禁。系统备注写着:“访客权限申请中”。

访客申请人一栏,是刘桂芬的姓名,申请时间为当天晚上八点三十九分。

我问赵明:“申请记录能确认不是我提交的吗?”

赵明回复:“后台账号是物业前台账号,登记电话尾号不是你,申请人身份证后四位也不是你。”

“访客权限什么时候生效?”

“案发前一天上午十点十二分,期限三天。”

我盯着那行时间,问:“周凯两天前测试门禁,刘桂芬当天申请权限,这个顺序会写进说明吗?”

赵明发来语音转文字:“会。我们会出具情况说明,写明导出设备、导出时间和经办人。”

我让赵明把情况说明和门禁复制件一并送到派出所,自己把聊天窗口转发给赵警官。

十七点四十分,赵警官回复:“已收到,原始载体先不要删除。”

我问:“周凯手机里有相关记录吗?”

“正在依法提取,结果出来会通知你。”

晚上七点,装修材料供应商陈涛联系我。

陈涛曾是周凯的合伙人,号码来自装修公司老板周师傅。陈涛先发来一句:“我不想卷进去,但欠款单上有我的签字。”

我问:“周凯欠你多少?”

“材料款三十七万六千元,去年年底开始拖。”

“周凯有没有说过1702室?”

陈涛没有立即回复。九分钟后,聊天框里连续跳出三张截图。

第一张时间是案发前五天,周凯写:“林妍不肯拿房子抵账,我只能逼一把。”

第二张时间是案发前四天,陈涛问:“怎么逼?”

周凯回复:“砸完门和柜子,她就住不进去,只能低价转给周诚。”

第三张截图里,周凯写:“房子转给周诚,装修的钱就能套出来,材料款一起结。”

我把截图放大,发现其中一张右上角显示了完整时间戳和聊天账号。

我问陈涛:“这些是从哪里保存的?”

“我手机里的原聊天记录,刚才用电脑导出,再截的图。

第4章 证据合围

我回复陈涛:“保留原手机,别只发截图。”

他问:“要不要我直接去派出所?”

“律师会联系你,先别删聊天记录。”

次日上午九点十六分,赵警官来电:“林妍,案件已受案调查,编号A20240518027。”

我问:“还缺什么?”

“监控原始文件、损失凭证和证人联系方式。损失金额不能只按清单认定,要专业鉴定。”

我保存录音,记下编号。

下午两点,我和律师许宁到派出所提交材料。清单第一项是物业原始监控:赵明用工作手机于案发当晚二十一点零七分导出,再发给我,我未剪辑,原手机仍在赵明手里。许宁申请办案单位提取或封存原始载体,U盘只作副本。赵警官表示会核验载体来源、设备和导出时间。

第二项是装修合同、增项单、竣工清单,均由周师傅从合同邮箱发送,原邮件仍在后台,发送时间为去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十八日和今年五月八日。装修款一百四十六万元,由我分六笔支付给宏居装饰。电视、冰箱、定制柜等家具家电均有发票,线上订单可调取电子发票。

最后是证人陈涛的手机号码。聊天截图来自他本人手机,原账号和完整时间戳都在,他愿配合询问。

赵警官收下清单并盖章:“材料先登记,损失数额以鉴定意见为准。”

许宁问能否阅卷,赵警官答复案件进入相应程序后按规定办理。

离开时,我拍下收件回执:五月十九日十五时三十八分,收件人赵明远。

当晚,许宁发来民事起诉材料:“财产损害赔偿先立案,刑事部分由警方继续调查。”

我问两边是否互相影响。他说损失鉴定可作民事证据,但责任认定仍依各自程序。我在线签授权委托书,上传产权证、付款流水和照片。

三天后,法院短信通知案件已登记审查,待核验损坏清单、修复报价和现场照片。许宁提醒,法院会委托评估,最后金额不能由我自行决定。我说:“我只提交原始资料。”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两名评估人员到达1702室。许宁和物业经理赵明已在场,赵明带来门锁损坏照片。评估师周岩确认由我用新换的临时钥匙开门,物业保安在场,随后拍摄门牌、门锁、三扇室内门、电视柜和全屋定制断裂处。

我提供案发当晚十九点四十六分拍摄的原图,保留定位和时间,且与派出所勘验笔录一致。照片中的物品未修理、未搬动,之后只用木板封住阳台门防止进水。

周岩核对发票和宏居装饰竣工清单:“同型号停产,替代价格怎么确认?”

“我们会取三家供应商报价,结合折旧、安装和拆除费用计算。”

许宁要求修复费与无法修复的更换费分列,周岩答应,并说明鉴定依据。查勘表记录现场照片二十七张、发票四十三份、同型号及替代型号报价六份,我签字确认。

六月六日,法院将《鉴定意见书》送入电子账户:门锁、三扇室内门、全屋定制、电视柜及安装拆除费用,修复与更换合计一百九十八万元。

我下载三份,分别交许宁、补交警方、存入硬盘。十七点二十六分,赵警官回复:“鉴定意见已收到,后续结合其他证据审查。”

随后我到物业提交《查阅复制申请》。赵明说明访客登记和门禁日志涉及后台,只能出具盖章复制件并由经办人核对。许宁出示律师见证函,要求复制申请记录、门禁刷卡记录和访客权限期限。

赵明登录后台,查询1702室五月十四日至十八日记录。打印件显示:五月十五日十时十二分,申请人刘桂芬,登记电话尾号和身份证后四位均与我不符;五月十六日至十八日,访客周凯,权限来源为业主亲属代申请;案发日十八时五十七分,门禁卡尾号进入单元楼,十九时零二分,周凯刷卡进入1702室所在楼层。

许宁问周凯是否有产权信息。赵明答:“产权人和备案共有人只有林妍。周凯不是共有人,没有长期门禁权限。”

我要求写入情况说明。赵明重新打印并盖章,注明经办人、设备编号、复制时间和页数;许宁签名见证,时间为六月七日十六时四十二分。我将材料交给赵警官,他回复:“已归档,原件由物业保管。”

当晚八点十一分,刘桂芬转来四十万元,备注“家庭补偿”。周诚随后发语音转文字:“钱你先收着,报案撤了,剩下慢慢谈。”

我未收款并退回转账。刘桂芬发来:“一家人非要走到法院吗?四十万已经不少了。”

我回复:“赔付请通过法院或办案机关确认。”

周诚来电:“周凯不是故意的,鉴定还没最终确定。”

“我不签放弃追责文件。”

他沉默几秒,压低声音:“你真要让亲弟弟坐牢?”

我打开录音:“请把要求发文字。”

十分钟后,他发来《家庭纠纷一次性和解书》照片:刘桂芬支付四十万元;我不得再追究周凯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我转给许宁。他回复:“别签,也别删。对方已明确提出以撤回追责换赔偿。”

我下载原图,改名为“周诚2024年6月7日和解要求”,上传法院证据平台。

手机再次震动,赵警官发来消息:“林妍,周凯的手机提取结果里,出现了新的转账记录。”

第5章 法院清算

赵警官的消息停在屏幕上。我把周凯手机提取报告下载到电脑:共486页,转账记录中有一笔十万元,备注是“1702处理费”。

我叫林妍,31岁,在审计公司做项目复核。六月十日,我带物业监控、装修合同和银行流水,向滨江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材料。

周诚在门口拦我:“刑事材料都移送了,民事别再起诉。”

我把材料递进窗口:“两条程序,各自留痕。”

当天下午,赵警官通知我到派出所补充材料。

“鉴定意见已经收到。”他翻开卷宗,“修复费168万元,家具家电27万元,鉴定费2.8万元。”

“什么时候移送检察院?”

“监控、现场勘验、证人笔录和损失材料整理后,先由法制部门审核。”

六月十二日,赵警官通过办案平台发来《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照片,编号为东公受案字〔2024〕1187号,移送单位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我回复:“请确认移送范围。”

“已含物业监控原始文件、门禁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意见。”

法院核对我的身份证、产权证、起诉状和证据目录。

工作人员指着第三项:“修复费、家具家电损失、鉴定费分开列。”

我重新打印起诉状,诉讼请求改为168万元、27万元和2.8万元,合计197.8万元。

六月十四日,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滨东民初6312号。我缴纳诉讼费,银行回单金额为21780元。

六月十八日,周凯在登记住址签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送达时间是上午九时二十六分。

次日,他提交《装修质量异议申请》:“房屋本身存在装修质量问题,林妍故意扩大损失,部分门板和电器早已损坏。”

周诚把申请书发进家庭群:“只要做过装修,就不能什么都算周凯头上。”

我重新导出装修公司邮箱里的原始报价、增项单、竣工清单和支付流水,发给律师许宁。

“每份文件标注来源和取得时间。”

我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合同邮箱文件由装修公司六月三日发送;银行流水由开户行柜台打印;物业监控由物业经理六月七日通过工作微信导出;原始文件保存在U盘。

周凯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未准许。承办法官在庭前会议上说明:“现有鉴定由法院委托,鉴定范围和现场照片均有记录。对具体项目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许宁申请通知评估机构说明修复范围、折旧计算和同型号价格来源。

九月十八日开庭,我坐在原告席,手机和U盘放在证据袋里。

物业保安陈建国作证。法官问:“案发当晚看见什么?”

“十九时零二分,周凯刷卡进楼。十九时十四分,我在1702室门口看见他拿撬棍。”

周凯说:“我拿的是装修工具,不是撬棍。”

陈建国指着监控截图:“黑色金属杆,约七十厘米,物业登记为撬棍。”

法官问我监控来源。

我答:“物业经理赵明用工作微信导出,原始文件保存在物业服务器。导出时间是六月七日十六时零九分,文件带设备编号CAM-17-02。”

赵明确认:“我用物业电脑导出后发给林妍,聊天记录没有删除。”

技术人员核验U盘后报告:“文件哈希值与物业留存副本一致,未发现剪辑痕迹。”

周凯低声说:“监控只能证明我进去,不能证明所有损失都是我造成的。”

评估师陈岚打开报告:“现场勘验显示,三扇室内门、全屋定制柜体和电视柜都有新鲜破坏痕迹。修复费168万元,家具家电更换费27万元。”

周凯代理人问:“为什么不是维修,而是更换?”

“柜体板材和门套型号无法单独采购,强行拼接会影响使用。报告引用了同品牌报价和现场尺寸。”

法官又核验聊天记录原始载体。记录来自周凯前合伙人孙涛的旧手机。孙涛六月二十日将手机交给律师,并在公证处完成屏幕取证,编号为(2024)滨东证字第884号。

孙涛作证:“五月十七日,周凯问我能不能找买家接手1702室装修。我说房子不是他的,他回了一句:‘砸完就知道谁肯低价转让。’”

周凯站起身:“我说的是装修债,不是房子。”

孙涛看向法官:“他还欠我装修材料款32万元,转账记录和催款聊天都在手机里。”

法官问:“为什么现在才提供?”

“六月二十日律师通知我保存原手机。我担心手机损坏,才去公证取证。”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周诚在法院门口等我,把银行卡递回来:“房贷下个月我不再还。房子被砸成这样,谁起诉谁负责。”

我收回银行卡:“共同贷款先按合同处理。”

“那就让银行找你。”

九月二十五日,我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材料,并提交分居证据:八月一日开始的租房合同、单位宿舍登记、周诚拒绝共同还贷的聊天记录,以及两个月的水电缴费地址。

许宁问:“婚房和贷款怎么写?”

“婚姻财产另案处理,本案只请求周凯承担损失。”

十月三日,法院向周诚送达离婚材料。送达回证记载,他签收后备注“不同意离婚”。

十一月六日,财产损害案判决书送达。

判决认定,周凯未经许可进入房屋,持工具毁损装修、家具和家电,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周凯赔偿修复费168万元、家具家电损失27万元、鉴定费2.8万元,合计197.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第6章 搬出旧家

判决书送达第十五天,周凯仍未支付197.8万元,执行期限已过十日。

我带着生效证明、身份证、判决书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滨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人员问按判决金额还是实际损失填写,我答:“按判决主文,197.8万元,另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我签字后拿到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4)滨东执2861号。执行费由周凯承担,暂不由我缴纳。

回车后,我通知周诚:“周凯没有付款,我已申请强制执行。”

二十分钟后,他回复:“你非要把事情做绝?”

“判决已生效,付款期限也到了。”

周诚打来电话:“那辆车不能查封,车是妈借钱买的。”

“登记在周凯名下,法院会核实权属。”

“都是一家人,留条路。”

“我已经留了十天。”

我挂断电话,将通话记录截图存入执行材料文件夹。

十二月十八日,执行法官要求补充车辆信息。我提交车牌号、登记地及物业监控截图、停车登记照片,并注明来源。法官回复:“车辆已查控,银行账户同步冻结。”

当日十七时十七分,执行平台通知周凯账户已冻结,冻结金额六万八千四百元。次日,法官又告知车辆已在车管系统查封,不得转让、抵押,需先核实贷款和实际控制情况,有可执行款将优先扣划。

周凯发来三千元转账截图,备注“先还”,并说:“我不是不还,手头确实没有。”

我把截图转给法官,没有回复他。

十二月二十六日,法院从周凯账户扣划四万二千六百元,并发送凭证。法官提醒,执行款确认到账后才会发放。我在线确认收款账户,签署《执行案款领取确认书》。

一月三日,四万二千六百元转入我的银行卡,附言为“(2024)滨东执2861号案款”。我立即建了“修复专项”子账户,没有将钱用于日常开支。法官说车辆处置还需时间,我答:“继续按程序执行。”

一月九日,派出所民警来电:“周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仍在调查,车辆查封和民事执行不影响刑事程序。”

我按要求提交生效证明、判决书和案款到账凭证。民警回复材料已收,后续可能通知周凯接受询问,并嘱咐:“保存原始聊天,不要单独见面。”

当晚,婆婆发来六千六百六十六元红包,说明是“一家人和好”。我未领取,红包二十四小时后退回。

她又说:“钱不多,是个态度。你把案子撤了,凯凯以后慢慢赔。”

我回复:“刑事调查和执行程序都不撤。”

“你非要让凯凯坐牢吗?”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她邀请我参加家庭调解,我拒绝。周诚在家庭群里问:“你连妈的面子也不给?”

我把民警关于保存证据的短信截图发进群:“从今天起,只通过法院、警方和书面文件沟通。”

一月十二日,周诚在我租住的小区门口等我。我在物业大厅监控范围内接电话,没有下楼。

他说:“离婚材料还在法院,你现在搬走,房子怎么办?”

“房屋产权和贷款按出资、还款凭证处理。”

“你拿走执行款,装修也要算我的。”

“执行款是周凯赔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套房我还住不住?”

“未经书面确认,不得进入。”

“我是产权登记人之一。”

“你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不能带人进去。”

我保存录音,并通知物业不得放行无预约人员。

一月十六日,周诚发来法院短信截图,问是否继续离婚。我回复:“继续。双方协商后撤回原诉讼,依法办理登记。”

“你愿意协议离婚?”

“财产和债务写清楚,我愿意。”

一月二十二日,法院准许撤回离婚起诉。许宁把裁定书发给我,并提醒:“登记离婚前,房屋贷款责任不能只写一句共同承担。”

我带着房产证复印件、贷款明细和身份证复印件与周诚协商。协议写明:婚房按实际出资及共同还贷情况另行确认;未结清贷款继续按合同履行,一方代偿后可依法追偿。

周诚问:“你为什么不把房子直接给我?”

“我没有放弃共有权益。”

“那你搬走算什么?”

“先把生活分开。”

二月一日,我们申请离婚登记,分别取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工作人员说明,冷静期自次日起算,期满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期间可以撤回,期满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

三月四日,我们再次到民政局,确认仍自愿离婚,并确认财产、债务无异议。工作人员分别发给我们离婚证。

我收好证件,先到银行确认房贷。工作人员说:“共同借款人不会因离婚自动解除,变更借款人需要审批。”

“我知道,先按原合同还款。”

我把之后六个月的月供转入专门账户,保存转账回执。

当晚,我搬进单位附近的两居室,租期一年,月租四千八百元,押一付三。搬家公司交付最后一个纸箱时,师傅说空调和书柜留在原房。我按清单核对物品,拍下新房两把钥匙和门锁存档。

次日上午,我向原房屋物业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离婚证、共有权证明、判决书和报警材料。

物业经理陈启问:“注销谁的访客权限?”

“注销周凯和婆婆的,保留我的。周诚按产权登记和预约规则进出。”

陈启说明婆婆没有长期授权文件。我要求注销结果写入回执。他盖章确认:“今天完成后台删除,门岗同步更新。”

十六时二十六分,我收到物业后台截图:周凯、李梅的访客权限均已注销。陈启补充:“以后新增访客,须由产权人本人在小程序确认,门岗不接受口头放行。”

我将截图和回执存入云端。

装修公司当天发来新合同。许宁写道:“原施工合同因现场大面积毁损,按法院判决和现状重新签订。修复范围以评估意见为准,增项须由你本人书面确认。”

我回复:“付款只走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材料进场前提供品牌、型号和数量。”

“已加入附件三,未经签字不施工。”

我将三十万元修复预算转入另一账户,备注“1702室修复预算,专款专用”;又把四万二千六百元执行回款转入“执行回款”账户,备注“(2024)滨东执2861号案款”。

手机上,两个账户并排显示:一个余额四万二千六百元,一个余额三十万元。

我刚放下手机,执行平台再次弹出通知: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评估申请已提交,待确定处置方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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