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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章节

更新时间:2026-11-08 03:20:07

爷爷在我签完公司出售协议的当天,把五套房过户给姑姑。姑姑拿着不动产权证让我留下替家里还债,我只带走护照和银行卡去了加拿大。春节前,爷爷突然发来一段语音,问我什么时候把钱打回去。我打开附件,才发现五套房里有一套已经被法院挂上了拍卖公告。

第1章 过户那天

2024年12月18日16点17分,我在股权转让协议最后一页签名。协议金额680万元。

我是周砚,34岁,远程软件公司创始人,也是最后一个自然人股东。

买方律师林程刚收走签字页,家庭群便连发五张照片。周梅说:“房本都在这里,周砚,今天别走。”

红木桌上摆着五本不动产权证,编号、地址清晰可见,权利人全是周梅。

她又发来消息:“爷爷已经把五套房给我了,家里现在有320万债务。你先暂停出国,把出售款拿出来周转。”

我问:“哪家公司的债?”

“地产项目的债,跟你们家有关系。”

“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是周家唯一做成过生意的人。”

林程问:“周先生,交割条件确认了吗?”

我扣下手机:“首笔款到账后交接,尾款到账前不移交全部资料。”

林程点头:“协议第七条明确,买方不承接卖方股东个人债务,也不承接家庭成员债务。”

周梅打来电话,背景全是桌椅拖动声。

“你跟买方说什么了?”

“我还没说你借了多少钱。”

“这是周家的钱,不是我的钱。”

“债务合同上写谁的名字?”

她沉默两秒:“你先回来,回来再谈。”

“我今天不回去。”

“那五套房你也不要了?”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找谁负责。”

她挂了电话。

财务负责人陈岚送来付款审批单:“首笔款240万元,备注是股权转让首期款,已经入账。买方要求今天完成资料交接,服务器权限和客户合同要到尾款后移交。”

“按协议做。”

陈岚又说:“周梅昨天让人问过公司账户。”

“谁批准的?”

“没人。她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没有查询权限。”

“她有借款权限吗?”

“没有。授权名单只有你和我,印鉴登记也没有她。”

我让她调出授权名单、近六年银行流水和对外担保台账。

她查完说:“2019年至今,公司没有给周梅的地产公司付款,也没有以公司名义借款。担保台账只有两笔银行设备融资,担保人是你,已结清,没有周梅的项目。”

我把打印件装入文件袋,在封口写下“2024年12月18日”。

周梅又发来手写清单,第一行是“项目垫资3200000”,第二行是“利息按银行标准”。

“你签个字,承认是周家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借款人是谁?借款合同呢?”

她发来语音,里面有爷爷咳嗽声:“爷爷年纪大了,房子都拿出来了,你不能只顾自己。”

我保存了语音。

林程递来交割清单:“首款到账,今天可以完成第一阶段交割。”

我签字时,周梅又说:“你敢走,五套房就跟你没关系了。”

我回复:“本来就不在我名下。”

12月20日12点36分,爷爷打来电话。我问:“房子到底怎么回事?”

“我已经给你姑姑了。”

“什么时候办的?”

“今天上午,赠与和登记都办完了。”

“你知道是五套吗?”

“知道,都是我的房子。”

“你知道周梅拿房子做什么吗?”

沉默后,他说:“她说只是暂时周转。”

“有没有抵押?”

“她说不会影响你们。”

“房子已经不是我的,怎么会影响我?”

爷爷沉下声音:“你是周家人,不能看着你姑姑出事。”

“我没有签借款,也没有签担保。”

“你先拿钱出来,房子以后会补给你。”

我挂断电话。

周梅随后发来《赠与合同》照片,能看见“赠与人周启明”“受赠人周梅”,但金额、地址被涂黑,签名只露出半个字。

“看清楚,这是爷爷自愿给我的。”

“原件在哪里?”

“公证处给过了,原件在我这里。”

“发完整扫描件。”

“你先把320万打过来。”

“先发原件。”

“你没有资格审合同。”

我把照片和聊天记录导出保存,又问:“赠与合同哪天签的?”

十分钟后,她发来一张打码照片,右下角露出日期:2024年12月19日。合同末尾还有一句未被遮住的话:“受赠人承担相关税费及债务。”

我转给陈岚。她说:“不能证明内容完整,只能证明照片被发送过。”

“先留存发送记录。”

下午三点,240万元已可自由支配。我把钱转入新开的个人账户,备注“股权转让首期款归集”。

林程发来邮件:“根据协议第七条,买方不承担周梅及其关联企业债务。”附件是签字版协议和付款回单。

我将邮件、付款回单和担保台账存入加密硬盘。

周梅再次来电:“钱到账了吗?”

“到账了。”

“先转320万。”

“首笔只有240万。”

“那就把240万全部转来。”

“没有合同,我不会转。”

“你卖公司不就是为了这笔钱吗?”

“卖公司不是卖给你。”

“爷爷已经把五套房给我了,以后你还能拿回来。”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我。”

她沉默后改口:“你把钱给我,房子我分一套给你。”

“写进合同。”

“亲姑姑和你谈钱,你还要合同?”

“要。”

她先挂断电话。

晚上七点,加拿大房东发来邮件:租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月租2800加元,押金2800加元。中介提醒,电子签名当天有效,逾期需重新排队。

周梅的消息停在屏幕上:“你真要为了几套房和家里翻脸?”

我没有回复,核对地址、租期和押金条款后,在签名栏输入姓名,勾选“已阅读全部条款”,按下确认。

屏幕跳出:“签署完成,合同编号CA-20241218-0736。”

第2章 账上没有家

确认键按下不到一分钟,周梅来电:“合同签好了就别装忙,下楼。爷爷在我车上,带着房产证。先把三百二十万转公司账户。”

电脑时间是2024年12月18日19点14分。

“公司尾款还没到账。”

“首笔二百四十万呢?”

“那是股权转让首期款,不是我的钱。”

“房子以后补给你,先还债。”

我下楼,前台说周梅登记了两个名字,车在负一层。大厅里,爷爷抱着黑色文件袋,周梅打开地产公司收款二维码。

“扫这里。”

“收款主体?”

“周梅置业。”

“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她收回手机:“先转,手续后补。”

爷爷说:“你姑姑拿房子担保,何必查这么细?”

“她让我把钱转给公司。房子和债务都在她名下。”

周梅拍出五本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五套房都是我的。你替家里垫三百二十万,之后分你一套。”

“哪一套?”

“到时候再说。”

“写进合同。”

“亲姑姑不会坑你。”

我打开手机银行,余额2400000元,待入账为零。协议第七条明确:首期款到账后交接,尾款须待工商变更及交割文件签署后支付。

“目前只有首期款,三百二十万转不了。”

“二百四十万也转。”

“没有借款合同。”

“你卖公司不就是为了还家里债?”

“卖公司不等于替你还债。”

她拿出手写《借条》:“不转就签。”内容称:周砚自2019年至今创业使用爷爷周建国二百万元,确认是个人借款,公司出售款到账后优先偿还,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我没接:“钱哪天给的?”

“创业时,分几次,谁记得?”

“转账记录呢?”

“家人之间谁会留?”

爷爷说:“我确实给过你钱。”

“现金还是转账?”

他沉默后说:“反正不是你自己挣的。”

周梅把借条拍进家庭群。群里要求我签字,否则走法律程序;公司卖了钱,先还爷爷很合理。我拍下借条四角、背面及桌面时间牌。

她挡住镜头。

“保存原件状态。”

“这是家事,别拿出去丢人。”

“那就别伪造借条。”

她变脸:“我什么时候伪造了?”

“我没说你伪造。”

我回办公室,财务负责人陈岚还在。

“调出2019年至2024年全部账户流水,再找会计师事务所要股东出资和个人借款凭证。”

“周梅又来要钱?”

“她说我用了爷爷二百万元。”

“公司账上没有。”

流水显示:2019年3月8日,我个人账户转入公司80万元,备注“股东借款”;4月16日转入60万元,备注“注册资本”;6月2日经营贷100万元,借款人为周砚,合同尾号3817;7月另一股东林程转入60万元,备注“二期出资”。

陈岚说:“能证明启动资金来源。”

“还不够。”

我要求事务所发送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总账、银行流水核对表和股东出资凭证,今晚发第一版,原件次日寄出。20点16分,邮件《周砚创业资金来源核对表》显示:未发现周建国个人账户向公司或周砚个人账户支付二百万元的记录。我将邮件存入加密硬盘,命名“资金来源核验-20241218”。

周梅来电:“你让财务查账,是不认账?”

“先发转账凭证。”

“爷爷年纪大,记不住很正常。”

“那就不能让我签确认。”

她说借条只是让我要重视。我挂断电话。

家庭群又发来照片:借条放在爷爷膝上,旁边是五本房产证,配文称我拒认二百万元借款。我查看详情,原图20点27分拍于公司大厅,回复:“请发借款凭证及原件扫描件。”

她回:“先签字,凭证自然有。”

“没有凭证,不签。”

她随后发语音威胁:“今天不签,爷爷以后看病、住院、养老全由你负责。”我将语音保存为“周梅-养老费用表述-20241218”。

林程拿来买方律师的补充确认函:股权交割后,买方及目标公司不承接周梅置业、周建国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借款、担保、抵押及连带责任,周砚个人也无担保义务。

我签名并让林程盖章,21点03分买方确认收件、交割照常进行。我把回信、借条照片、家庭群原始记录和六年流水导入公证云,21点19分取得证据编号ZY20241218211931至ZY20241218211934,并保存存证证书和原始哈希。借条、聊天用个人账号,流水用企业账号。

22点,周梅说:“五套房以后肯定有你一套。你不帮忙,房子就全拿去抵债。”

“抵债由产权人决定,与我无关。”

她追问我是否要把话说绝,我只要借条原件和转账凭证:“我只确认账上的钱。”

次日上午,事务所发来原始凭证。六年账目只有个人贷款、股东出资和经营收入,没有周建国转账记录。陈岚确认:材料能证明公司及个人账户没有该笔款项,但不能证明不存在现金交付,建议保留流水,不签任何确认文件。

1月7日晚,买方律师通知股权交割完成,尾款待监管账户核验后支付,买方不承担任何家庭债务。尾款仍显示“待入账”。我把借条照片、爷爷抱房产证的照片和群记录再次存证。

1月8日清晨,我在机场办理值机。工作人员问加拿大入境地址是否确认,我说确认,便将登机牌夹进文件袋。

周梅发来消息:“你不签借条就别走,机场那边我已经通知了。”

我截图保存到公证云,关闭家庭群免打扰。登机前,律师发来语音:“周砚,别在任何文件上确认二百万元借款。

第3章 五本证书

2025年1月8日晚,我在多伦多落地,手机显示周梅留下37个未接来电。最后一通22点47分,持续43秒。我没回拨,先把登机牌、护照和入境地址拍照存入云盘。

接入机场网络后,周梅的语音自动下载:

“周砚,爷爷现在每月至少要两万照护费。你人在国外也不能不管,月底前打到我公司账户,不然我去法院告你。”

语音附着转账截图,收款方为“周梅置业有限公司”,备注“周建国养老预付款”。我导出原文件,改名“周梅-每月两万元-诉讼威胁-20250108”,保留原聊天记录、发送时间和号码。

她又发来:“你卖公司拿了那么多钱,先承担爷爷费用,五套房以后自然算你的。”

我回复:“我只确认本人没有为周梅及其公司提供担保,也没有共同借款。”

她说:“养老费不是借款,你别装糊涂。”

“费用请由实际付款人提供合同、发票和收款依据。”

“你要证据是吧?法院会让你拿。”

我没再回复,把聊天和语音上传加拿大律师事务所客户系统,生成编号CA-250108-17,上传时间为温哥华时间1月8日23点16分。

次日上午,周梅又打来三次,最短11秒,最长17秒。我接起最后一通,问:“爷爷是否同意你用公司账户收养老费?”

沉默两秒后,她说:“你先打钱,手续以后补。”

“请通过律师发正式通知。”

“你以为出了国就不用管老人?”

“无担保、无共同借款,我不接受你单方面定价。”

我挂断电话,将录音和号码截图发给国内律师林程。

10点32分,林程回复:“不要承诺赡养费金额,也不要确认家庭债务。可以依法承担合理赡养义务,但付款对象、金额和用途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我问:“五套房的赠与合同,能直接证明我没有产权责任吗?”

“只能证明产权安排和合同义务,不能替代借款合同审查。先核验登记和抵押。”

11点08分,爷爷旧号码发来消息:“扫描件我找到了。周梅不肯给你看原件,我从公证处取的复印材料拍给你。”

随后是九张图片,边角可见公证处档案袋,封面写着“赠与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合同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赠与人周建国,受赠人周梅,共五套房,地址、面积和证号均列明。

第三条:“赠与人自愿将上述不动产无偿赠与受赠人。”

第五条:“赠与完成后,因不动产产生的税费、贷款、抵押及其他债务,由受赠人承担。”

我问:“这份合同是谁带去签的?”

爷爷说:“周梅说只要签字,不会影响养老,也不会拿房子乱借钱。”

“登记日期?”

“12月20日,她带我去办的。证书后来都在她那里。”

我下载九张原图,未使用压缩转发。文件属性显示接收时间为加拿大东部时间1月9日08点41分,原发送账号是爷爷手机号。

林程让我把扫描件发邮箱,并建议爷爷出具查询授权,核验五套房的登记、抵押和查封情况。当天中午,爷爷签字并拍下身份证和签字页。授权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他又发来签字视频,时间为1月9日13点06分。

次日,林程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查询目的为“赠与登记后权利负担核验,涉及家庭债务争议”。15点18分,他发来受理回执,编号“沪不动产查档20250110-0642”。

16点02分,五页查询结果传来。前两套显示无抵押、无查封;第三套附记栏盖有红章:“抵押登记,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第四、第五套登记时间相同。三套房的抵押权人均为华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林程电话告知:“五套房里三套已设抵押,抵押登记在赠与完成后七天。”

我问:“借款人是不是周梅?”

“登记簿只能看到抵押权人和顺位,不能据此认定借款主体。先保存回执,不要联系银行承认债务,也不要代周梅询问还款。”

我将回执、五页结果和爷爷授权扫描件上传公证云,公证时间为加拿大东部时间1月10日17点24分,存证编号CAZY20250110172408。

18点11分,周梅发来:“你律师查房产了?那三套只是周转,不会影响你。”

我问:“谁签的抵押合同?”

“产权人签的,跟你有什么关系?”

“请把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收款用途发来。”

她发来一个文件,随即撤回。我只看清文件名:“华盛银行经营贷授信协议-周梅置业”,撤回时间18点13分。

她继续说:“你现在每个月打两万,贷款的事我自己处理。”

我保存撤回提示和聊天原图,回复:“请不要再要求我承担未签署的借款或担保。”

19点03分,爷爷发来语音:“周梅说房子只是拿去做个手续,怎么会有银行名字?”

我把查询回执转给他。十分钟后,林程发来消息:“第三套房的抵押顺位为第一顺位,债权数额暂不能从登记簿确认。”

我盯着回执,重新数了一遍五套房证号。

三本证书的附记栏,都盖着同一家银行的抵押登记章。

第4章 拍卖公告

1月12日7点46分,周梅发来短信截图:

“华盛银行:截至2025年1月12日,您名下经营贷款本息合计486万元,请于1月15日前还清,逾期将依法处置抵押物。”

下方还有一句:“你公司卖掉的钱先打到我卡上,三套房马上能解押。”

我点开原图,确认发送号码为95588、时间为7点32分;随后将原图导出到手机文件,又拍下包含号码、时间和周梅头像的聊天界面。

周梅说:“别跟律师说没用的话,房子卖了也够还。”

我问:“486万元是谁借的?”

“我公司的经营贷。”

“养老钱呢?”

“爷爷的房子只是抵押物,贷款是我补项目缺口用的。”

这句话没有撤回。我把聊天记录、短信原图和发送号码上传公证云。加拿大东部时间19点08分,生成存证编号CAZY20250112190833。

林程打来电话:“我查到执行案号了,先看司法拍卖平台。”

我按案号“(2025)沪0115执恢214号”搜索。页面显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为华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周梅和上海梅岸置业有限公司。第三套房正在评估中,评估价642万元,保证金128.4万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0时至7日10时,起拍价513.6万元。

我完整截屏并打印成PDF,页面生成时间为1月12日19点26分。

林程说:“先别竞价,也别找执行法官求情。”

“我是不是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告里没有你的名字,申请执行信息也没有你的身份证号。”

我将案号、法院、房产坐落、评估价和保证金制成表格发给他。他回复:“内容一致。保存原始页面,PDF只能作辅助证据。”

21点17分,周梅连续打来三次电话。第四次只响了半秒,便发来语音:“你非要把事情弄到法院吗?银行只是催收,拍卖公告不代表真的会卖。”

我回拨并开启录音。

“贷款是不是用来填地产项目缺口?”

沉默两秒后,她说:“项目资金链出了问题,大家都在想办法。”

“爷爷知道吗?”

“老人只知道房子能帮忙,具体贷款合同没必要看。”

“你为什么说是养老周转?”

“我不这么说,爷爷不会签赠与。”

通话持续4分12秒。她又说:“房子已经登记在我名下,银行也认产权人。就算你不帮忙,损失的也是爷爷的房子。”

我保存录音原文件,并把通话记录截图上传公证云。

19点48分,爷爷发来语音:“我签字时,周梅说只是把房本拿去办手续。银行要抵押,我不知道。她说房子不会卖,也不会影响你。”

林程问:“爷爷愿意作证吗?”

“愿意。”

“保留原始语音,不要剪辑。还要确认签署地点、见证人和当时看到的文件。”

爷爷随后发来文字:“在浦东公证处附近签的,周梅带我去。合同只看了第一页,后面几页被她收起来了。”

“有公证书吗?”

“周梅拿走了,说办完再给我。”

林程说:“赠与合同已经登记,反悔不等于自动撤销。现在先确认你没有借款、担保和抵押签名。”

我找到2024年12月18日公司出售案的律师尽调报告,并发去个人征信授权查询结果。

林程说:“报告写明公司及你个人未向周梅置业提供担保,但银行回函要单独发。应确认借款、保证、抵押合同的签署主体,以及你是否是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债务加入人。”

当晚20点06分,他发来律师函草稿:

“请核验周砚是否在涉案授信、借款、抵押及保证文件中签字或盖章;请确认周砚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银行主张其承担责任,请提供合同原件及签署留痕。”

我要求加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避免同名误认。林程修改后,于1月13日通过律所预留邮箱发给华盛银行法务部,并使用律所公章电子签名。回执显示收件时间为10点14分。

周梅在家庭群发来转账二维码:“今天先打320万,备注家庭周转,银行那边我还能拖。”

我回复:“我不会转账。”

她说:“你卖公司拿了几百万,连爷爷的房子都不肯救?”

我把催收短信、司法拍卖页面和她承认项目缺口的语音发进群。爷爷问:“梅子,贷款到底还剩多少?”

十分钟后,周梅回复:“486万,先别问了。”

1月14日下午,林程发来快递面单:“纸质打印件已寄出,地址是你加拿大租约上的地址。”

次日晚,我在公寓前台取到牛皮纸袋,里面有司法拍卖平台打印件、执行案号核验页和律师函寄送凭证。拍卖页面注明:“本标的物已被查封,租赁、户籍及物业欠费情况以现场调查为准。”

林程说:“第一套进入评估,三套抵押房不会同时执行完。银行能否足额受偿,要等成交和分配。”

“如果拍卖款不够,银行会找我吗?”

“只要你没签借款、保证或债务加入文件,不能仅因亲属关系让你还。”

我重新查看催收短信,末尾的发送号码竟变成一串可复制链接。点开后,页面提示:“该消息可能包含外部跳转内容。”

周梅紧接着发来:“最后问你一次,钱什么时候到账?”

我把律师函发送回执转给她,随后按下了银行回函申请的确认键。

第5章 回款通知

按下确认键六小时后,华盛银行法务部回函,附件名为《借款及抵押关系核验回复》,落款为2025年1月15日14点38分,发件邮箱属于官网公示域名。林程下载原件,用律所系统核验电子签名。

“借款人是周梅和梅岭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也是周梅。三套房证号与登记回执一致。”

回函第三项写明:“现有合同及档案中,未发现周砚作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债务加入人签署文件。”第四项确认:“周砚对上述授信不负还款义务。”

我将邮件下载并上传公证云,页面显示哈希值、时间戳和保存编号20250115-1842。

林程说:“这只能先证明你没有合同责任。周梅可能把家庭关系说成共同债务,或者拿赠与说事。”

我打开12月20日收到的赠与合同。

“五套房已完成登记,赠与不能靠一句反悔撤回,除非爷爷能证明签约时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周梅有法定撤销事由。”林程说,“周梅后来抵押房产,不能仅凭贷款结果推定赠与时就存在欺诈,得证明她当时隐瞒事实,导致爷爷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我把银行回函转给周梅。三分钟后,她发来催收截图:“银行回了,你满意了吧?欠款还是要解决。”

截图显示本期应还126800元,收款账户在下方。

我回复:“银行已确认我无还款义务。”

她说:“你是周家的人,不能只看合同。”

我导出聊天原始文件,保存发送时间、手机号和附件信息。

1月16日上午,林程通知我第一套房拍卖成交。我登录司法拍卖平台:评估价268万元,起拍价214.4万元,成交价215.9万元,买受人已缴清尾款,执行法院在线出具成交确认书。

“这215.9万元不会全部给银行。”林程提醒。

费用清单列有执行费、评估费、税费和物业欠费,银行优先受偿款排在普通执行费用之后,具体分配要等法院方案。成交价低于贷款余额,剩余债权仍待分配。

另两套房已进入第二次拍卖:评估价312万元、起拍价199.68万元;评估价406万元、起拍价259.84万元。公告写明第一次拍卖流拍,依法进入第二次拍卖。我将页面打印成PDF,与成交确认书发给林程。

当日16点09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限制消费信息。被执行单位为梅岭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周梅。限制消费令禁止周梅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及进行非经营性高消费。我截图保存,命名为“2025-01-16-公司限制消费”。

爷爷打来视频:“银行是不是找你要钱了?”

“银行书面确认我不用还。”

“周梅说你能回来谈,帮忙把房子保住。”

“房子登记在周梅名下,贷款也是她签的。”

“一家人不能只看名字。”

“法院拍卖的是名字,不是称呼。”

“那五套房本来是给你的。”

“赠与合同上写的是周梅。”

电话那头沉默。

当晚,周梅发来《家庭债务和解协议》。甲方周梅,乙方周砚,债务320万元,理由是“周砚创业期间接受家庭资金支持及共同经营产生的支出”。第六条要求我签署当日支付320万元,收到钱后向有关法院申请撤诉,并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我问:“你什么时候起诉的?把案号发我。”

她十一分钟后回复:“这是家里内部处理,不需要给你看。”

林程说,若已立案,必有案号和送达记录。我要求她发送起诉状副本、受理通知书和案号。

她回:“你先承认债务,我自然会给。”

我截图并导出协议原件。

22点17分,爷爷发语音:“钱先给梅子,房子卖了就还你。你不回来,法院把房子卖了,家里以后住哪儿?”

我发去银行回函:“银行确认我无还款义务,拍卖是周梅抵押贷款的执行程序。”

爷爷回复:“你是不是非要逼死一家人?”

我起草拒绝确认函:不认可320万元家庭债务;未在周梅及梅岭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保证、抵押文件上签名;不接受任何要求我付款后撤诉的协议。林程审核后,在律所抬头纸上加盖电子签章,并注明该函只发周梅,不代表我承认其存在合法债权。

1月17日9点32分,邮件发出。十分钟后周梅来电:“你真不管?你卖公司拿了钱,拿三百二十万出来,房子就不会被拍。”

“请按合同和法院程序解决。”

她骂了一句,挂断电话。

中午,爷爷发来一张银行卡照片,背面贴着“家庭共同账户”。我申请注销账户,系统要求全部持卡人核验。我致电客服,要求注销我、爷爷和周梅共用的家庭支付账户,并取消周梅登记的紧急联系人权限。客服称紧急联系人不能直接删除,但可申请更正或取消对外联系授权。我上传身份证、流水和公证云记录,工单号GS20250117-7731。

傍晚,我把律师函发送回执、银行回函、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装入牛皮纸袋,经林程核对地址后,用加拿大邮政国际挂号寄给爷爷户籍地址,要求签收,预计7至12个工作日送达。

我把单号发给爷爷:“材料已经寄出,里面有银行回函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他回复:“你一定要把路走绝吗?”

我看着周梅最后发来的消息:“320万不签,等着收法院传票。”

我将和解协议、拒绝确认函和聊天记录一并交给林程,随后在寄件凭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第6章 新门禁卡

1月21日早上8点14分,林程把两张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发到我的邮箱。

邮件标题是《执行案件进展及款项分配提示》,附件显示,周梅名下剩余两套抵押房,已经在第二次拍卖中成交。

我问:“成交时间是哪天?”

林程回复:“1月20日,买受人尾款已缴。法院还要制作裁定书,随后办理交付和过户。”

第一套房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也在附件里。

三套抵押房的评估总价、成交价、执行费和税费,被分列在一张分配明细表里。银行优先受偿款合计接近486万元,扣完执行费、税费和物业欠费后,银行债权基本受偿。

我把表格放大,看见最后一栏写着:

“被执行人周梅仍有物业费、税费及部分执行款未清偿。”

我问:“她还欠多少?”

林程说:“法院还没出最终结算单,暂时不能只看平台金额。确定的是,周梅没有拿回多余款项。”

10点03分,我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案号和周梅姓名。

页面显示,梅岭置业有限公司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梅。限制高消费状态没有解除,关联执行信息里新增了一条“银行账户冻结”。

我把网页保存成PDF,又录了屏。

林程在电话里说:“公开信息只能证明执行状态,不能证明具体冻结金额。”

“够了。”我说,“我要的不是替她算账。”

10点46分,周梅发来一张手机截图。

“房子卖了,银行拿走了,剩下的窟窿你补。”

截图里是物业催缴通知,欠费金额为七万八千六百元。下面还有一条银行短信:“贷款账户已进入执行清收阶段,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

周梅紧接着发来语音:“你拿公司出售款先垫上,等剩余房产处理完,我给你写收据。”

我没有回复语音,只把原文件保存到公证云。

几分钟后,周梅又发来一句:“这不是借钱,是你作为孙子该承担的费用。”

我回:“请向借款合同签署人主张。”

周梅连续拨来三个电话。

我开了录音,接通后只说:“通话内容请发文字版。”

“你现在住得起加拿大公寓,拿不出七万八?”

“我的钱不对应你的合同。”

“爷爷还在国内,房子都没了,物业会不会把人赶出去?”

“请按法院裁定和物业合同处理。”

周梅停了两秒,问:“你真要看着家里散掉?”

我挂断电话,把通话记录和短信转发给林程。

林程说:“不要讨论亲属义务。只确认三件事:你不是借款人,不是保证人,不是抵押人。”

我在邮件里写下:“截至目前,我未签署周梅及梅岭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保证、抵押和还款文件。”

1月22日,我的加拿大律师把租赁合同发来。

合同期限从2025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月租三千四百加元,押金一万零二百加元。付款账户是房东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周梅提供的任何账户。

我用公司出售款支付了押金和第一年租金。

银行回执显示,转账备注是“Residential lease 2025-2026”,收款方名称与租赁合同完全一致。

房东要求我购买租客保险。

我在线支付了一年保费,保单上写着公寓地址、保险期限和保额。加拿大律师提醒:“这份保单不能覆盖中国的家庭债务,但能证明你的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和正常经营。”

我说:“我知道。”

随后,我打开手机银行,处理那张贴着“家庭共同账户”的银行卡。

账户余额是零,最近一笔支出是周梅在1月16日发起的五百元转账,备注写着“过年买菜”。银行系统仍显示,爷爷和周梅是关联持卡人。

我拨打客服,报出工单号GS20250117-7731。

客服问:“您申请的是账户销户,还是取消家庭支付服务?”

“注销家庭支付账户,同时取消周梅登记的紧急联系人对外联系权限。”

“紧急联系人不是授权代理人,不能直接删除。我们可以受理更正和取消外部联系授权。”

“请把两项都登记。”

客服说:“注销家庭支付服务需要核验所有持卡人。您目前只完成本人身份核验,其他持卡人没有确认。”

“账户由我开通,我不再接受周梅代为联系。”

“我们会提交风险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

我上传身份证、开户记录、公证云文件和此前的通话录音目录。

1月23日14点18分,银行发来短信:

“您的家庭支付服务已终止,关联支付权限已关闭。原账户如需注销银行卡及结清事项,请持卡人按开户行要求办理。”

我再次拨打客服。

“这是不是代表周梅不能再用这个账户?”

客服回答:“家庭支付功能已经关闭,周梅不能通过该服务发起付款或查询。紧急联系人外部联系授权已取消,不再用于催收及账户通知。”

“原账户呢?”

“原银行卡仍属于持卡人名下,不能由您单方面注销。”

我把客服工号、通话时间和短信截图记进证据清单。

我没有再追问。

1月24日,周梅发来一张群聊截图。

群里有人问:“周梅,你家的账户怎么不能付款了?”

周梅回复:“周砚单方面搞的,春节前我会让银行恢复。”

爷爷问:“梅子,物业的钱怎么办?”

周梅回:“先让周砚打回来。”

我截取原群聊记录,保存聊天导出文件,没有在群里回应。

晚上,林程发来法院执行团队的通知。

“第二次拍卖成交不等于案件全部终结。法院会先核定成交款、税费、执行费和分配顺序,再出具结案或终本裁定。”

我问:“周梅还会不会把责任推给我?”

“可以推,但推不成债务。你不要签任何‘家庭代偿’‘垫付款确认’或‘共同还款’文件。”

“她会说我继承了房子。”

“登记文件已经证明,受赠人是周梅。继承预期不是债务凭证。”

1月26日下午,我收到爷爷户籍地址的签收回执。

邮政记录显示,材料已由“周梅”签收,签收时间为11点06分。

我把回执转给林程。

林程说:“留好原件。以后不再通过周梅转交材料。”

我把爷爷的旧号码设为静音,又在通讯录备注栏写下“仅留证,不承诺付款”。

春节前一天,我的加拿大公寓管理处发来门禁领取通知。

前台递给我一张白色门禁卡,说:“卡号A-17,绑定您的租赁合同,使用期到2026年1月31日。”

我签收时,手机响了。

来电显示是爷爷的旧号码。

我接通,没有先说话。

爷爷问:“你现在能不能先汇十万?”

我看着桌上的租赁合同,回答:“不能。”

“周梅那两套房都卖了,银行的钱差不多拿走,物业和法院还在催。”

“执行款请找周梅。”

爷爷沉默了一会儿,说:“你回来一趟,家里的事总要有人管。”

“我已经委托律师处理与我的合同关系。”

“你怎么变成这样?五套房本来都是给你的。”

“登记在谁名下?”

爷爷说:“当时是为了帮你姑姑周转。”

“赠与合同写的是无偿赠与,受赠人是周梅。”

“房子以后还是你的。”

“没有书面协议。”

电话那端传来翻纸声。

爷爷问:“你是不是连我也不认了?”

我把门禁卡贴在感应器上,绿色指示灯亮起。

我只回了一句:“您哪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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