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事与愿违
1
我叫林晚。
人如其名,我的青春像是一场总是迟到的晚霞,平淡、克制,按部就班。
直到程野闯了进来。
那时候我十六岁,是市一中出了名的“书呆子”,永远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永远坐在教室第一排的正中央。而程野,是那个永远迟到、永远坐在最后一排睡觉、永远让老师头疼的混世魔王。
我们本该是两个世界的人,像平行的轨道,绝无交集。
初识是在高二的深秋。
那天放学,校门口堵得水泄不通。我抱着一摞刚收上来的数学试卷,小心翼翼地穿过人群,生怕被人撞翻。
就在这时,一阵引擎的轰鸣声像野兽的嘶吼,撕裂了校门口嘈杂的空气。
一辆黑色的重型机车极其嚣张地横停在了校门正中央。骑手戴着头盔,看不清脸,只露出一截穿着皮夹克的下巴,桀骜不驯。周围的学生自动让开了一条道,低声议论着:“又是那个程野……”
我因为抱着的试卷太高,视线受阻,没注意到脚下的水坑,一脚踩空,整个人往前栽去。
预想中的狼狈摔跤没有发生。
一只有力的手臂猛地揽住了我的腰,将我整个人带离了地面。
“哗啦——”
试卷散落一地,像漫天飞舞的白鸽。
我惊魂未定地抬起头,撞进了一双深邃却带着戏谑笑意的眼睛里。
程野摘下了头盔,头发被压得有些乱,但那张脸好看得让人移不开眼。他的眉骨很高,眼窝深陷,身上有一股淡淡的烟草味,混杂着雨后潮湿的空气,霸道地钻进我的鼻腔。
他低头看着我,嘴角微微上扬,声音带着少年特有的磁性和沙哑:“同学,投怀送抱也不用这么着急吧?”
周围爆发出一阵哄笑。
我瞬间涨红了脸,手忙脚乱地从他怀里挣脱出来,蹲下身去捡地上的试卷。
程野没有走。
他蹲下来,修长的手指随意地帮我捡起几张试卷,递到我面前。他的手指骨节分明,手背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
“林晚?”他看着试卷封面上的名字,挑了挑眉,“原来你就是那个年级第一的林晚啊。”
他把试卷塞进我怀里,顺便在我手心里轻轻塞了一颗薄荷糖。
“赔你的。”
说完,他跨上机车,引擎再次轰鸣,在一众女生的尖叫声中扬长而去。
只有我站在原地,手心里捏着那颗带着他体温的薄荷糖,心脏跳得像要冲出胸腔。
那颗糖,我后来一直没舍得吃。
如果说相遇是一场意外,那相爱,就是程野蓄谋已久的蓄意破坏。
他不再逃课睡觉,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我的课桌里。
有时候是一瓶温热的牛奶,有时候是一本绝版的乐谱,有时候只是一张纸条,上面画着一只歪歪扭扭的小猪。
我试图抗拒。
“程野,我们要高考了。”我在图书馆里压低声音对他说。
程野趴在桌子上,单手支着下巴,懒洋洋地看着我:“考呗,反正我有你在。”
他总能用最无赖的语气,说出最动听的情话。
真正的转折点,是在高二冬天的那个晚自习。
那天晚上,整栋教学楼突然停电。
教室里先是死一般的寂静,紧接着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和尖叫声。老师在外面喊着维持纪律,但没人听得进去。
我坐在靠窗的位置,窗外下着很大的雨,玻璃上全是水雾。教室里一片漆黑,只有窗外偶尔划过的闪电,能照亮一瞬间的轮廓。
我正准备摸黑收拾书包,一只手突然抓住了我的手腕。
那是一只滚烫的手,指腹带着薄薄的茧,那是弹吉他留下的痕迹。
“别动。”
是程野的声音。他不知什么时候从最后一排摸到了我身边。
黑暗中,他的呼吸近在咫尺,温热的气息喷洒在我的耳畔,带着薄荷的清凉。
“林晚,别怕,我在。”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说这句话,因为我并没有怕。我只是觉得,这一刻的黑暗,像是一个巨大的茧,将我们两个人与外面的世界隔绝开来。
“手好冰。”他嘟囔了一句,然后强行把我的手拉过去,塞进了他的校服口袋里。
他的口袋里暖烘烘的,带着他的体温。
我们就这样在黑暗中牵着,谁也没有说话。周围是同学们的嬉笑打闹,而我的世界里,只剩下手心里传来的脉搏跳动声——那是程野的心跳,也是我的心跳。
“林晚。”
他忽然开口,声音很轻,像是怕惊扰了什么。
“嗯?”
“如果有一天,我走不了了,你拉着我走,好不好?”
他的语气里没有平日的嬉笑,反而透着一股让我心惊的认真和脆弱。
我愣住了。
还没等我回答,灯光骤然亮起。
程野迅速松开了我的手,若无其事地转过身,仿佛刚才的一切都只是我的幻觉。
只有口袋里残留的温度,和他微微泛红的耳根,在昭示着刚才发生的一切。
后来我才知道,程野那段时间过得并不好。
他父亲的公司出了大问题,家里每天都在吵架。那个看似无坚不摧的混世魔王,其实一直在崩溃的边缘挣扎。
他在我面前展现的所有张扬和霸道,不过是他用来掩饰脆弱的面具。
而我,是他在这场暴风雨中,唯一想要抓住的浮木。
那个学期结束,程野的成绩突飞猛进,从倒数第一考进了年级前五十。
老师在班会上表扬了他,他站在讲台上,目光穿过层层叠叠的人群,精准地落在我身上。
他笑了笑,口型无声地说了两个字:
“等我。”
那时候的我,真的以为,我们会一直这样走下去。
我以为青春就是一场盛大的电影,只要我足够虔诚,就能看到那个完美的结局。
但我没想到,程野留给我的最后印象,是那场漫天的暴雨。
他父亲破产了,欠下巨额债务。
程野不得不辍学,去南方打工还债。
离别那天,雨下得比那个晚自习还要大。
我在车站找到了他。
他穿着一件单薄的黑色冲锋衣,身边放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他瘦了很多,曾经那双总是带着笑意的眼睛,此刻布满了血丝,眼底是一片死寂的灰暗。
“程野……”我撑着一把伞,冲到他面前,眼泪瞬间就掉了下来,“你别走,好不好?”
程野看着我,眼眶微红。他抬起手,想帮我擦眼泪,却在半空中停住,像是怕弄脏我一样,最终落在了我的头顶,轻轻揉了揉。
“林晚,听话。”
他的声音沙哑得厉害,“好好考大学,去北京,去你想去的任何地方。”
“那你呢?”我哭得喘不过气。
他笑了,那个笑容凄凉又勉强:“我去赚钱。等我赚够了钱,我就回来娶你。你等我,好不好?”
他把脖子上的那条银色项链摘下来,挂在我的脖子上。项链上还挂着一把小小的吉他拨片。
“这是我身上最值钱的东西,给你。”
车开了。
程野被人群挤上了车,隔着满是雨水的车窗,我看到他把脸贴在玻璃上,拼命地朝我挥手。
他的口型依然是那句:
“等我。”
车子启动,缓缓驶离。
我站在雨里,看着他消失的方向,手里紧紧攥着那枚吉他拨片。
我以为这是一个开始。
但我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七年。
2
程野离开后的第一个月,我几乎没怎么说话。
学校里的人都在议论他。有人说他在南方发了大财,有人说他因为打架被警察抓了,还有人说他早就把我甩了,在南方找了个更有钱的。
我不信。
他说会回来的,他说等他。
我把所有的心思都投入到了学习中。我拼命地刷题,背单词,熬了无数个通宵。我的目标只有一个——北京。去那个他说过的,我们一起约定的大学。
只有把自己填满,我才不会在深夜里想起他。
高三那年的冬天,比程野离开那天还要冷。
我收到了程野寄来的信。信封上没有寄信地址,只有歪歪扭扭的“林晚亲启”。
那是他第一次给我写信。
信很简短,只有几行字,像是匆忙中写下的:
“晚晚,这里很好,别担心我。天冷了,多穿衣服。好好读书,别熬夜。
我挺好的,真的。”
信的末尾,没有署名,只有一个用铅笔画的小小的爱心。
我把这封信压在枕头底下,每天晚上睡觉前都要看一遍。那是我在那段黑暗日子里唯一的光。
高考结束了。
我毫无悬念地考上了北京的大学。
去北京的那天,我带着程野送我的那条吉他拨片项链。我以为,等我大学毕业,他就会出现在校门口,像当年那样,骑着机车接我,然后对我说:“林晚,我回来娶你了。”
然而,现实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
大二那年,我在一个同学聚会上,偶然听到了关于程野的消息。
“哎,你们听说了吗?当年咱们学校那个程野,就是那个骑机车的帅哥,听说在南方发了。”
“真的假的?他不是破产了吗?”
“发什么发啊,听说他为了还债,早就入赘了一个南方的富商家庭,娶了那个富商的独生女,连姓都改了。现在住着大别墅,开着豪车,早就把咱们这些穷同学忘到九霄云外了。”
“啊?那他当初对林晚不是挺真的吗?”
“嗨,那都是年少轻狂,当不得真的。男人嘛,没钱的时候需要爱情,有钱了就需要更好的生活。林晚那种书呆子,哪比得上富家女的一根手指头?”
“就是,听说他老婆怀孕了,他都要当爹了。”
“林晚今天没来,幸好没来,不然多丢人啊。”
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站在冰天雪地里,冷得彻骨。
我死死地抓着桌角,指甲都嵌进了肉里。
不可能。
程野不是这种人。
他说会等我的。
可是,那个同学说得那么笃定,甚至连细节都有。
我偷偷地去查了他的社交账号。
他的微信早已停更,最后一条动态停留在两年前,是一张在南方某个高档酒店门口的自拍,旁边停着一辆我没见过的豪车,虽然只有半张脸,但我能认出那是他。
那一刻,我心里的最后一根稻草断了。
原来,他早就走了。
原来,那些誓言,真的只是年少轻狂的戏言。
我跑到学校后面的天台上,对着天空大喊,然后蹲在地上哭得像个孩子。
我把那条吉他拨片项链扔进了草丛里,把枕头底下的那些信全部烧了。
我以为我把他忘了。
可是,有些东西,是烧不掉的。
接下来的三年,我像个行尸走肉一样读完了大学。身边不是没有优秀的人追我,可我总是下意识地拿他们和程野比。
比着比着,就发现,谁都不如他。
他们的眼神里没有他那样滚烫的温度,他们的声音里没有他那样带着沙哑的磁性。
我拒绝了所有的追求,活成了一座孤岛。
毕业后,我进了一家不错的公司,日子过得平淡如水。我学会了化妆,学会了穿高跟鞋,学会了在人前笑得得体。我以为我已经彻底放下了,直到那天搬家。
收拾旧物的时候,我从书箱的最底层翻出了一本破旧的英语笔记本。
那是高三时用的,当时程野为了让我帮他补课,硬是从我这里抢走的。
我翻开它,手指一顿。
笔记本的最后几页,夹着一张泛黄的合影。
那是高二运动会时,我们偷偷拍的照片。照片上,我穿着校服,笑得一脸灿烂,程野站在我身后,手搭在我的肩膀上,眼神里满是温柔。
我盯着那张照片,眼泪毫无预兆地砸了下来。
“等我。”
“我回来娶你。”
“林晚,听话。”
他的声音像是魔咒一样,在脑海里循环播放。
我颤抖着把照片翻到背面。
那里用铅笔写着一行模糊的小字,字迹很轻,像是怕被人发现一样:
“林晚,如果我没能回来,你就当我不存在。
别找我。”
这行字像是一记重锤,砸碎了我所有的伪装和理智。
他没有娶别人。
他只是在骗我。
他在不遗余力地把我推开,让我去过没有他的、更好的生活。
我不信命。
我不信他就这样消失了。
那一晚,我失眠了。
第二天一早,我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去上班。
下午,部门主管把我叫进了办公室。
“林晚啊,公司最近要在南方开拓新业务,需要你出差一段时间,去南方那个水乡古镇考察一下市场。那边的客户喜欢稳重的人,我觉得你最合适。”
南方。
那个让我又爱又恨的字眼。
“好。”我听到自己的声音,平静得可怕,“我这就去准备。”
我知道,这是我最后的机会。
如果不去,我这辈子都不会甘心。
去南方出差的那段时间,我像个侦探一样,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疯狂地打听关于程野的消息。
我去了他以前打工的工厂,去了他住过的城中村,问遍了所有可能认识他的人。
有人说他去了隔壁市,有人说他进山支教了,还有人说他早就死在了外面。
没有一个人知道他的确切消息。
就在我快要绝望的时候,我在古镇的一条偏僻巷子里,看到了一家名为“野声”的乐器修理铺。
店面很小,招牌上的油漆已经剥落,露出斑驳的底色。店门口摆着一把断了弦的吉他和一个老旧的收音机,收音机里放着一首很老的英文歌,是程野以前最喜欢的曲子。
我的心跳瞬间漏了一拍。
“野声”。
程野,林晚。
我深吸一口气,推开了那扇吱呀作响的木门。
3
店里的光线很暗,与古镇外那明晃晃、白花花的阳光仿佛隔了两个世界。
空气里弥漫着一股复杂的味道——是陈年的松香、潮湿的木头,混杂着淡淡的机油味。这种味道并不好闻,却瞬间将我拽回了那个充满阳光、灰尘和少年气息的教室。
店里很安静,只有那台老旧的收音机在滋滋啦啦地放着一首我早已不记得名字的老歌。柜台后,一个男人正低着头,手里拿着一把细长的螺丝刀,正在摆弄一把断了琴颈的木吉他。
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工装,袖口高高挽起,露出精瘦却有力的前臂。他的头发剪得很短,比记忆中短了很多,后颈的弧度显得清瘦又孤寂。
我站在他身后,心脏狂跳得几乎要从喉咙里蹦出来。
七年了。
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无数次在梦里拼凑过他的模样,却从未想过,当这一幕真的出现在眼前时,我竟然连呼吸都忘了。
他瘦了。
那个曾经张扬跋扈、穿着皮夹克、眼神里满是桀骜不驯的少年,被时光和生活的砂纸打磨得沉默、寡言,甚至带上了一层生人勿近的冷硬。
他没有注意到我。他的目光极其专注,落在吉他的琴弦上,仿佛整个世界只剩下他和手中那把残缺的乐器。
“先生,修吉他吗?”
直到我开口,他的动作才微微一顿。
那把螺丝刀停在半空。
他的背影僵硬了。
那一瞬间,我清晰地看到,他的左手食指在剧烈地颤抖,连带着那把吉他都发出了细微的碰撞声。
他没有回头。
空气仿佛凝固了,连那台老旧收音机里的老歌,都显得那么不合时宜的吵闹。
足足过了半分钟。
他缓缓放下手里的工具,将螺丝刀轻轻搁在桌垫上。然后,他深吸了一口气,像是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才慢慢转过身来。
四目相对。
我看到了一双被生活碾碎、却又死寂地温柔的眼睛。
他比记忆中沧桑了许多。眼角的轮廓更深了,眉宇间多了一道浅浅的折痕。他的下巴上带着些许青色的胡茬,整个人透着一股与年龄不符的疲惫和落拓。
“林晚。”
他叫我的名字。
声音很轻,沙哑得不像话,却像是一道惊雷,瞬间在我死水般的生命里炸开。
我死死地攥着手里的包带,眼眶瞬间滚烫。眼泪砸在手背上,烫得人心尖发颤。
“程野。”
我颤抖着从包里掏出那张泛黄的合影,递到他面前。
照片上的少年笑容张扬,少女笑得一脸灿烂。那是我们之间,唯一的证明。
“为什么骗我?”
我的声音在发抖,带着哭腔。
“你说过会回来的。你说过,等我毕业,就来娶我。”
“程野,我等了你整整七年……”
他看着我,目光落在那张合影上,又缓缓移回到我的脸上。他的眼神里没有丝毫闪躲,只有一种让我心惊的平静和认命。
他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最终却只是苦涩地扯了扯嘴角,露出了一个凄凉到极致的笑。
“晚晚。”
他的声音很轻,像是在怕惊扰了这场梦。
“你终于肯来找我了。”
他没有解释。
没有说我过得有多苦,没有说那些为了还债而吃过的亏,更没有说他是如何在这座南方小城的角落里,像一滩烂泥一样熬过了这七年。
他只是看着我,像是要把我在这一刻的模样,重新刻进他的骨血里。
“你过得好吗?”
这是他的第一句话。
没有“我想你”,没有“对不起”,只有这句轻描淡写的——你过得好吗。
眼泪瞬间模糊了我的视线。
我点了点头,又拼命地摇头。
“不好。”
我哭着说:“程野,一点都不好。”
“没有你,一点都不好。”
听到这句话,他那层伪装得极好的平静,终于出现了一丝裂痕。他垂下眼,目光落在我脖子上空荡荡的锁骨处——那条银色项链早就被我扔了,那枚吉他拨片,也不见了。
“对不起。”
他低声喃喃着,声音里带着一丝无法掩饰的哽咽。
就在这时,店里的门被轻轻敲响了。
“老板,我那把小提琴修好了吗?晚上我要拿去酒吧演出。”
门外传来的声音,像是一把冰冷的剑,瞬间刺破了店里这短暂的、只属于我们的温情。
程野瞬间恢复了平静。
他深吸了一口气,将眼底的情绪尽数压下,转过身去拿琴。
就在他转身去拿琴盒的瞬间,我的视线不经意间扫过工作台旁边的柜子。
那一刻,我整个人僵在了原地。
那个破旧的木柜上,摆着一个透明的玻璃罐。
罐子里面,整整齐齐地码放着一罐子的——薄荷糖。
那是我高二那年,他塞给我,说“赔你”的那种薄荷糖。
而在玻璃罐的旁边,是一本已经磨破边的笔记本。
那本笔记本的封面上,用铅笔写着两个潦草却熟悉的字:
林晚。
那不是他的字。
那是我的字迹。
是高三那年,程野为了让我给他补课,硬是从我这里抢走的那本英语单词本。
我的心猛地一抽。
他把我扔掉的,他丢下的,他试图从我生命里彻底抹去的所有东西,他都捡了回来。
他骗了我。
他骗所有人他娶了富家女,他过得很好。
可他却在这间破旧的修理铺里,守着满屋子的破烂乐器,和这些被我亲手丢掉的、关于我们的垃圾,熬了整整七年。
“先生,琴修好了。”
程野拿着琴走出来,递给了门口那个陌生的年轻人。
他送走了客人,重新关上了店门。
店里再次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
他站在原地,背对着我,肩膀微微颤抖。
“程野。”
我看着他宽阔却落寞的背影,眼泪决堤而出。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为什么要一个人扛?”
他缓缓转过身,看着我。
他的眼眶红了。
“晚晚,”他哑着嗓子,声音破碎不堪,“你本该去北京,你本该在大学里遇到一个很好的人,你本该……有个光明的未来。”
“我怎么能……”
“我怎么能把你拖进我这种烂泥一样的生活里?”
他看着我,眼神里满是绝望的爱意和深沉的痛苦。
“我弄丢了我的光。”
“晚晚,你快走。”
4
那天晚上,我没有走。
外面下起了倾盆大雨,雨点砸在古老的屋檐上,发出震耳欲聋的声响。程野没有赶我,也没有赶我。他只是默默地煮了两碗面,端到那张斑驳的木桌上。
我们面对面坐着,像七年前在食堂那样,中间隔着一张小小的课桌。只是这一次,课桌变成了餐桌,他不再是那个意气风发的少年,而我也脱下了那身干净的校服。
热气袅袅升起,模糊了他的眉眼。
“吃吧,没放辣。我记得你不吃辣。”
他低着头,吸溜了一大口面条,声音很轻,像是在自言自语。
我看着他的左手。
那只手,现在布满了老茧和伤痕,指甲缝里还残留着洗不净的黑色机油。那不再是曾经能弹出动听音符的手了。
吃完饭,程野把我领到了里屋。
“这里以前是杂物间,我收拾了一下。晚上有老鼠,你把门堵严实。”
说完,他转身就要出去。
“程野。”
我拉住他的衣角。
他停下脚步,背对着我,脊背紧绷。
“你还要赶我走吗?”我的声音很轻,“七年了,程野,你还想赶我走吗?”
他沉默了很久。
久到我以为他不会回答。
最终,他轻轻叹了口气,反手握住我的指尖,那粗糙的触感刮得我指尖微微发麻。
“跟我来。”
他推开了一扇隐蔽的暗门。
里面是这间修理铺的阁楼,只有一扇天窗能透进雨幕中微弱的光。
阁楼里没有床,也没有多余的家具。只有一张铺着薄垫的木榻,和一个生了锈的旧铁皮饼干盒,被郑重地放在枕边。
程野走过去,蹲下身,双手颤抖着打开那个铁皮盒。
“林晚,有些话,我当年没勇气说出口。”
他拿出一本厚厚的、已经泛黄的日记本,里面密密麻麻地贴满了车票。
“这是我这七年,去北京看你的车票。”
我接过来,一张张翻看。
20xx年7月15日,绿皮硬座,硬座票价68元。备注:看到她进校门了,笑得很好看,没敢上去打招呼。
20xx年10月3日,站票,站了7个小时。备注:她在图书馆,旁边没有男生。
20xx年6月10日,硬卧。备注:毕业典礼,看到她上台领奖了。真漂亮。
……
整整九十八张车票。
每一张,都代表着他曾跨越几千公里,只为在某个角落,偷偷看一眼那个“本该在光明里”的我。
他又拿起一沓厚厚的信封。
“这是这七年来,我写给你的信。一共九十八封。”
我一封封拆开。
“晚晚,北京冷吗?多穿衣服。我这里下雨了,雨很大,像七年前那天。”
“听说你拿了奖学金,晚晚真厉害。我今天修好了一把很贵的吉他,赚了五百块,寄给你买裙子。”
“今天胃出血了,在医院躺了两天。别怕,没事的,已经止住了。就是突然很想听听你的声音。”
……
每一封信,字迹从刚开始的潦草,到后来的娟秀,再到最后的力透纸背。字字句句,都是他对我的思念、愧疚,以及深入骨髓的爱。
最后,他拿出了整整一沓汇款单。
每一笔,都是几十块、一百块。
收款人,是我的母亲。
备注只有一行字:“替我照顾晚晚,别告诉她是我寄的。”
看着这些单子,我整个人瘫软在地,捂着嘴痛哭失声。
原来,我以为的“抛弃”和“背叛”,都是他精心编织的谎言。
“程野……为什么……”我哭得喘不上气,“你为什么要这样?你明明可以告诉我,我可以陪你一起扛……”
程野跪坐在我面前,伸手想擦我的眼泪,却怕手上的机油弄脏我的脸。他僵在半空,最终痛苦地闭上眼。
“告诉你?”
他发出一声凄凉的笑。
“告诉你什么?告诉你你那个优秀的男朋友,现在是个修破烂的?告诉你我的手废了,再也弹不了钢琴和吉他了?”
他猛地卷起左手的袖子。
我瞬间倒吸一口凉气。
从他的手腕到小臂,赫然是一道狰狞的、贯穿整个手臂的手术疤痕。那是严重的神经损伤,是当年为了给我挡混混的刀子留下的。
“医生说,神经断了,接不上了。”他平静得令人心碎,“我的手废了,晚晚。我现在连筷子都快拿不稳了,更别说去北京陪你。”
他看着我,眼里是无尽的灰暗。
“你才十八岁,你考上了北京最好的大学。你本该是舞台上闪耀的星,怎么可以被我这个废人拖进烂泥里?”
“我骗你娶了富家女,我骗你忘了我。我就是想让你恨我,让你走得干脆一点。”
“可是晚晚,我做不到。”
他猛地把我抱进怀里,力道大得几乎要将我揉进骨血里。
“我太想你了。每一分,每一秒,我都在想。”
“我每天都在后悔,后悔为什么要招惹你,后悔为什么要爱上你,后悔为什么没能保护好你。”
“晚晚,我们算了吧。”
他把头埋在我的颈窝,滚烫的泪水打湿了我的皮肤,声音破碎得不成调。
“算了吧,好不好?”
窗外的雨下得更大了,雷声轰鸣。
我任由他抱着,哭得撕心裂肺。
“不好。”
我死死抓着他的衣服,在他耳边一字一句地说。
“程野,我不算。”
“我不要什么未来,我只要你。”
那一晚,我们在满是旧物的阁楼里,相拥而泣,哭尽了这七年的委屈和思念。
我以为,当所有的秘密都被揭开,当所有的误会都被化解,我们就能迎来那个迟到了七年的大团圆结局。
我以为我的那句“我不算”,能换来他的一句“好”。
我们在一起待了整整三天。
那是我人生中最短暂,也最幸福的三天。
程野不再赶我走。他白天去修吉他,我就在一旁帮他递工具、擦汗。修琴间隙,他会偷偷握住我的手,用他粗糙的指腹,一遍遍摩挲我的掌心,像是要把这些年缺失的温存,全部找补回来。
他说:“晚晚,你的手太干净了,别碰这些脏东西。”
我却笑着摇头,主动把手塞进他的掌心。
晚上,我们就坐在那个小阁楼的屋顶上,听着远处的狗吠和蝉鸣。他给我讲这七年来遇到的奇怪客人,讲南方潮湿多雨的天气,讲他第一次修好一把名贵小提琴时的成就感。
他的眼神里,久违地亮起了光。
那种光,和十七岁时他骑着机车,在校门口看我的眼神,一模一样。
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样下去。
在这座偏僻的南方小城,在这间叫“野声”的修理铺里,把余生过完。
第四天清晨,我是在一阵刺骨的凉意中醒来的。
阁楼里空荡荡的。
只有那扇天窗透进清晨微弱的晨光,空气中弥漫着松香和机油的味道,却唯独少了那个人的气息。
我慌忙坐起来,赤着脚跑到楼下。
店里空无一人。
修琴的工具整齐地摆在桌面上,那台老旧的收音机安静地停在角落里。
“程野?”
我喊了一声,声音空荡荡地在破旧的木屋里回响,没有人回应。
我的心猛地沉了下去。
一种巨大的恐慌瞬间攫住了我。我疯了一样冲出修理铺,跑向古镇的街道。
清晨的古镇静悄悄的,青石板路上只有零星的几个行人。
“有人看到一个修吉他的男人吗?他穿着灰色的工装,很瘦……”
我像个疯子一样,抓着每一个路人询问。
可是,没有人知道。
我回到店里,绝望地瘫坐在地上。直到我的目光,再次落在枕头边那个生锈的铁皮盒上。
盒子里,只剩下最后一封信。
信封上没有邮票,没有地址,只用铅笔写着两个字:
《晚晚,收》
我颤抖着拆开它。
里面不是信纸,而是一张薄薄的、已经有些发黄的医院诊断书,以及一张折了又折、写得密密麻麻的信纸。
我先看到的,是那行冰冷的诊断结果:
“患者:程野。
诊断:家族性进行性肌肉萎缩症(遗传性),伴随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旧伤恶化)。
预估生存期:剩余三个月。
注:患者拒绝一切保守治疗,放弃住院。”
日期,是三年前。
原来,三年前。
早在三年前,他就知道自己要死了。
他这三年里,每一次跨越千山万水偷偷去看我,每一次忍着胃出血和手伤去修那些破乐器赚钱汇给我,都是在和死神抢时间。
我哭着展开那封信纸。
信上的字迹很乱,像是他在极度的痛苦中写下的:
“晚晚: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应该已经离开了。
对不起,晚晚。我又骗了你一次。
我本来想,就这样让你恨我一辈子,让你走得干干净净。可当你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太贪心了。
我舍不得。
我这辈子没求过神佛,但那一刻,我恨不得用我剩下的所有寿命,换你能陪我三天。
这三天,是我这七年里,活得最像个人的三天。
可是晚晚,我不能让你看着我死。
我十七岁遇见了你,你是我的光。我怎么能让你眼睁睁看着你的光,一点点熄灭,变成一堆冰冷的灰烬?
太残忍了。对你,太残忍了。
晚晚,忘了我吧。
别在南方这种潮湿的地方待太久,对皮肤不好。回北京去,那里有阳光,有暖气,有广阔的未来。
找一个能为你挡风遮雨的人。找一个能牵着你干干净净的手,走在阳光下的人。
忘了程野。
就当你十七岁那年,从来没在校门口,遇见过一个骑机车的混蛋。
忘了我。
……
别找我。
——爱你的,程野”
信纸的最后,是一行被水渍晕开的字迹。
那不是泪水。
那是血。
他写信的时候,旧伤恶化,手已经连笔都握不住了。
我死死攥着那封信,喉咙里发不出一丝声音。
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巨手死死捏住,疼得我无法呼吸。
原来,他的“你快走”,是真的。
原来,他的“算了吧”,是为了保全我。
程野,你个大骗子。
你连死,都不让我见你最后一面。
我留在了南方。
我用自己所有的积蓄,盘下了那家叫“野声”的修理铺。
我没有关掉它。
我每天像他当年那样,穿上沾着机油的工装,坐在柜台后面,修那些断了弦的吉他和坏了音箱的小提琴。
镇上的游客越来越多。
偶尔有年轻的游客推开门,笑着问:“老板娘,这里以前是不是住过一个很帅的修琴师傅?”
我会放下手里的工具,对他们笑笑,说:“是。他走了。”
他们通常会很失望,然后转身离开。
而我,会重新低下头,继续修琴。
我终身未嫁。
我没有回北京,也没有接受任何人的追求。
因为我的心,早就留在了十七岁的那个雨夜,留在了那个把最后一颗薄荷糖塞进我手里的少年身上。
每年下雨天,我都会在柜台旁放一罐新鲜的薄荷糖。
就像他当年,塞给我那样。
窗外,雨水滴滴答答地落在青石板上,像极了多年前那个晚自习的晚上。
我拿起一颗薄荷糖,剥开糖纸,放进嘴里。
清凉的甜味在舌尖蔓延。
我抬起头,看着空荡荡的店铺,轻声说:
“程野,我又想你啦。”
风穿过半掩的木门,轻轻吹动了挂在门口的风铃。
叮铃,叮铃。
就像十七岁那年,他在琴房为我弹奏的第一支曲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