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编号:雾-0097-997。
案名:雨夜连环案。
结案状态:未结。
案灾状态:残留未散,暂按门疑级封存。
在断案司,未结不是一个普通标记。
一桩案子若只是没抓到凶手,最多算悬案;可若死者残念不散,证词反复变动,现场开始自行重演,那就不再是悬案。
而是案灾。
案子不破,灾祸不止。
雨夜连环案的卷宗,被封在藏案楼底层整整十年。
许知微看了这几行字很久,才伸手翻开硬纸封面。
藏案楼底层的气温比外面低了至少五度。煤气灯在头顶发出持续的嘶嘶声,灯罩上积着厚灰,光线昏黄得像泡在旧茶水里。
她坐在一张四条腿不一样高的木椅上,面前堆着七个编号相近的卷宗盒。
都是十年前同一桩案子的材料。
今天是证历1007年十月十七日,下午四点二十分。
雨夜连环案,发案时间是证历997年春季到夏季,跨越四个月。
三名死者。
零个凶手。
“零个凶手”这四个字,是卷宗封面“结案状态”栏旁边的手写备注。笔迹潦草、用力,像写下这句话的人自己也觉得荒谬。
许知微把卷宗盒里的材料全部倒出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她是断案司最低阶的密卷生。
日常工作,就是整理旧卷宗。
把散页装订好,把页码补全,把模糊的字迹誊抄清楚。
这项工作在断案司被称为“扫灰”。
所谓扫灰,不是处理没有危险的案子,而是处理那些被上面判定为“暂时不值得动用查案人”的旧案。
它们大多沉在藏案楼底层,像死灰一样安静。
可许知微知道,死灰下面,也可能压着火。
三年前,她刚到断案司报到时,被分到卷宗科。
第一天,带她的老文书对她说:“小姑娘,这里没案子给你查。你就当自己是个账房先生,管好这些纸就行。”
许知微点了头。
然后在那一年里,从堆积如山的旧卷中找出了十七处定案书和证词之间的矛盾。
她把它们整理成报告交上去。
上面的人说“知道了”。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但她记得每一条。
她把雨夜连环案的第一份现场勘验录放在最上面。
纸张已经发黄发脆,边角有虫蛀的痕迹。字迹是标准的断案司格式,用黑色墨水写成。
第一名死者,周顺。
男,二十三岁,码头搬运工。
证历997年四月十二日深夜十一点到凌晨一点之间,死于春风巷尽头旧公寓内。
死因:颈部锐器创伤。
现场没有打斗痕迹。
门窗完好。
看起来很简单。
第二份卷宗,是第二名死者。
陈伯安。
男,四十一岁,钟表匠。
证历997年五月二十三日深夜,死于春风巷附近的旧钟表铺内。
死因同样是颈部锐器创伤。
现场同样没有明显打斗痕迹。
门窗同样完好。
断案司当时将两案并案调查,因为死亡时间、死因和现场状态都太相似。
第三份卷宗,第三名死者。
林晚。
女,十八岁。
断案司文书科实习员。
证历997年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十五分到十六日凌晨一点之间,死于春风巷往东三条街的一处旧公寓里。
许知微的手指停在“林晚”两个字上。
她认识这个名字。
不是生前认识。
而是在来藏案楼之前,她翻过旧的人员名册。
三年前,她第一次看到林晚的档案时,注意到的不是殉职记录,而是档案上的标签。
“卷宗缺失,材料不全。”
断案司正式职员档案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标注。
除非这个人牵扯的案子还没结。
她当时就记住了。
现在,她面前摊开了林晚的验尸单、现场勘验录,以及三份证词。
她先看验尸单。
又看第一份证词。
再看第二份、第三份。
最后,她重新看了一遍邻居证词里的某个段落。
她把那段话轻声读了出来,像怕吵醒什么。
“六月十六日凌晨一点四十分,我接到通知赶到现场。死者仰卧于床榻,衣着整齐,颈部有致命创口,创缘整齐,深度约四指,无生活反应。初步判断死亡时间约为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三十分至十六日凌晨零点三十分之间。”
这是当时值夜验尸人写的。
她又翻到文书科同事的证词。
“六月十五日晚上十点,林晚离开文书科,说头疼要回去休息。我送她到门口,看着她往春风巷方向走。她穿一件浅灰色外衣,撑着黑伞。大约是晚上十点十分。”
然后,是邻居的证词。
“六月十五日晚上十一点左右,我听见隔壁有动静。那天下着雨,我本来没太在意,但我听到一个很重的声音,像什么东西倒下去了。我当时没敢看,到第二天早上才知道出事。”
许知微拿起笔,在自己的旧笔记本上写下第一条时间线:
林晚离开文书科:六月十五日,晚上十点十分。
邻居听到重物倒地声:六月十五日,晚上十一点左右。
验尸单推定死亡时间: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三十分至十六日凌晨零点三十分。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
但许知微没有停。
她重新翻回邻居证词的全文。
邻居姓吴,当时住在林晚隔壁。证词记录于六月十七日,由当时的断案官询问。
证词中段有一句话:
“我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七点才敢出门,看到隔壁门开着一条缝,地上有血迹。”
然后,是这份证词最后一句:
“第二天早上七点十五分左右,我下楼时在楼梯口碰到了林晚。她低着头走过去,我喊她她没回,浑身都湿透了。下楼后我越想越不对,才报告的断案司。”
许知微的笔停住。
她看了那句话三遍,确认自己没有看错。
六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十五分,邻居在楼梯口碰到了林晚。
可林晚的死亡时间,验尸单写的是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三十分到十六日凌晨零点三十分之间。
也就是说,在验尸单判定她已经死亡七个小时之后,有人说自己在楼梯口见过她。
许知微翻到证词背面。
背面有一行铅笔小字,笔迹和证词正文不同:
“此段证词经核实,为报告人记错日期。报告人后改口称系六月十五日早上所见。”
铅笔字。
没有署名。
没有日期。
没有断案司印章。
许知微的心跳快了一拍。
她把这段铅笔字抄进自己的笔记本,然后翻到林晚档案里那页“卷宗缺失,材料不全”的备注页。
备注页几乎是空白的。
只有右下角有一个很小的黑色印痕,像有人用印章盖了一下,又强行擦掉。
她看不清那是什么字。
但她注意到一件事。
林晚档案的备注页,和其他卷宗的封底纸不一样。
其他卷宗封底是标准白色厚纸。
这一页纸色偏黄,边缘有轻微水渍痕迹,像是从另一份旧卷宗里拆下来的。
有人换过这页纸。
许知微靠在椅背上。
煤气灯在头顶轻微晃动,灯光在卷宗架之间投下摇晃的阴影。
她伸手,把林晚的入司登记照抽了出来。
照片上是个白净圆脸的少女,齐刘海,笑起来有浅浅酒窝。
照片背面写着:
“林晚,文书科,已殉职。”
字迹整齐端正。
许知微把照片翻到正面,对着灯光仔细看。
照片表面有一层很轻的压痕。
不是她刚刚留下的。
右下角有一个几乎看不见的折角痕迹。
看起来很像三年前她翻人员名册时,习惯留下的折角标记。
不对。
她三年前没有打开过这个卷宗盒。
许知微把照片放下,重新翻开第三份卷宗的封皮内页。
封皮内侧,有一个浅浅的铅笔印记。
模模糊糊,像被人用力擦过。
她侧过头,让煤气灯从斜角照下去,勉强辨出几个字:
“死者还——”
后面的字被彻底擦掉了。
煤气灯突然闪了一下。
房间里的光暗了半秒,又恢复原状。
许知微抬头看了一眼灯。
然后低下头,在笔记本上写下第二处矛盾:
第一处:邻居证词中“六月十六日早上遇见林晚”与验尸单死亡时间矛盾,但被铅笔注释“记错日期”覆盖。
第二处:卷宗封皮内侧存在被擦除字迹,疑似“死者还活着”或类似内容。
她把笔帽盖上。
顿了顿,又拔开,在下面加了一行:
需要查:该卷宗原始出库记录,以及十年前负责此案的断案官姓名。
写完,她合上笔记本,准备起身去找卷宗出库登记簿。
可手指无意识搭上林晚照片边缘时,她忽然停住。
照片纸面很冷。
比周围纸张低了不止一点。
许知微下意识把整张照片拿起来,翻到背面。
背面的“已殉职”三个字下面,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一行小字。
字迹很淡。
像用指尖蘸水写成,正在快速消失。
“我没有死在那个雨夜。”
许知微的瞳孔猛地收缩。
她低头看自己的手指。
干净的。
没有沾水。
她又抬头看煤气灯。
灯正常亮着。
房间没有任何异常。
除了那句正在褪去的字迹。
等她再低头看照片时,那行字已经完全消失了。
只剩纸面上一小片潮润的痕迹。
正在慢慢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