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知微盯着那张照片看了将近一分钟。
纸面上的潮润痕迹,在煤气灯下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干、变淡。
最后只剩纸纤维微微隆起的一道弧线,像一道快要愈合的旧伤疤。
她伸手碰了一下。
干燥。
没有任何异常。
“我没有死在那个雨夜。”
许知微把这行字在脑子里过了三遍,然后用笔抄进笔记本。
字迹很端正。
但她发现自己握笔的手指在轻微发抖。
不是害怕。
而是证据链突然断裂,又突然接上时,身体比脑子更快做出的反应。
她把照片放回卷宗盒,合上盒盖,手指压在封面上,闭眼深吸了一口气。
煤气灯嘶嘶响着。
窗外已经完全黑了。
藏案楼底层的卷宗室门关着,走廊里没有人声。
冷静。
她重新翻开卷宗盒,把所有材料铺开,按时间、人物、证词分类。
那行水字已经消失,不能直接作为物证。
她需要确认的,是十年前到底有哪些人提供过证词,以及这些证词之间是否互相矛盾。
她先抽出邻居吴某的证词。
吴某说,六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十五分,在楼梯口碰到了林晚。
林晚浑身湿透,没有理他。
但验尸单写得清楚:林晚的死亡时间,是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三十分至十六日凌晨零点三十分之间。
如果验尸单是对的,吴某在十六日早上见到的人,就不可能是活着的林晚。
而证词背面的铅笔批注,又说吴某“记错日期”,后改口称那是六月十五日早上的事。
没有署名。
没有日期。
没有断案司印章。
许知微把铅笔批注重新抄了一遍,随后翻到证词背面,检查是否还有其他标注。
没有。
纸面空白,只有几道折痕。
她把证词对着灯光照了照,也没有水印、暗记或夹层痕迹。
她放下证词,拿起其他材料。
雨夜连环案共有三名死者。
第一名,周顺。
码头搬运工,死于春风巷尽头旧公寓。
第二名,陈伯安。
春风巷口钟表匠,死于钟表铺后院。
第三名,林晚。
断案司文书科实习员,死于春风巷十一号旧公寓。
三人之间没有明显社会关系。
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生活轨迹也不相交。
但卷宗开篇摘要里,有一段红笔标注:
“三名死者均在雨夜遇害,死亡间隔均在三十至三十五天之间。作案手法相似:颈部锐器创伤,无打斗痕迹,门窗完好。初步判断为同一凶手所为。”
红笔下方,还有另一种笔迹写下的一行字:
“但凶手是谁?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有脚印,没有指痕,没有凶器,没有目击者——不对,有一个目击者。”
许知微的目光停在最后几个字上。
有一个目击者。
她立刻翻开其他卷宗盒。
第一盒是案件总览和死者信息。
第二盒是现场勘验记录和物证清单。
第三盒是证词笔录。
第一份现场勘验记录是周顺案。
第二份是陈伯安案。
第三份是林晚案。
每一份都写得极详细。
房间布局。
尸体位置。
门窗状态。
血迹形态。
环境物品。
但每一份末尾,都有同样一句话:
“现场未提取到有价值物证。”
没有凶器。
没有指痕。
没有足印。
没有毛发。
没有织物纤维。
三个现场都干净得像被人从头到尾擦过一遍。
许知微翻开第二盒物证清单。
清单上的大多数条目都是“无”。
只有三件物品被列为待查物证。
周顺手腕上的一根红绳。
陈伯安口袋里的一张当票。
林晚房间书桌上的一本日记。
日记。
许知微的手指停住。
她从头看到尾,确认那本日记被列为待查物证,编号为:
证-0997-031。
但后面没有处理记录。
没有鉴定结果。
没有归还记录。
也没有销毁记录。
那本日记就像被列入物证后,凭空消失了。
许知微在笔记本上写下:
“林晚日记,物证编号证-0997-031,去向不明。”
随后,她在第二盒最下面发现了一份单独装订的文件。
封面写着:
“证人名单及证词摘要。”
第一页是一份手写名单。
雨夜连环案证人名单,共五人。
一,刘某珍,女,四十七岁,春风巷口布行老板娘。
证词内容:六月十五日晚上十点左右,在布行门口看到一名穿浅灰色外衣的女性从春风巷方向跑出,神色慌张,往西街方向去了。
备注:该目击者为本案唯一直接目击到死者林晚案发前行为的证人。
二,吴某,男,三十四岁,春风巷十一号旧公寓住户。
证词内容:六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十五分左右,在楼梯口遇到林晚,后改口称系六月十五日早上。
三,钱某,男,二十九岁,春风巷街口茶水摊摊主。
证词内容:六月十五日晚上九点半左右,看到林晚从文书科方向回来,经过茶水摊时没有停留。
四,孙某,女,三十一岁,文书科同事。
证词内容:六月十五日晚上十点十分左右,林晚离开文书科,称头疼要回去休息。孙某送林晚到门口,见她往春风巷方向走,穿浅灰色外衣,撑黑伞。
五,李某,男,五十二岁,春风巷十一号旧公寓房东。
证词内容:六月十六日早上发现林晚房间门开着一条缝,地上有血迹,随后报案。
许知微的目光落在第一个证人上。
刘某珍。
刘婶。
卷宗备注里写,她是唯一直接目击到林晚案发前行为的人。
但她的证词,和其他两份证词对不上。
钱某说,晚上九点半,林晚从文书科方向回来,经过茶水摊,往春风巷方向走。
孙某说,晚上十点十分,林晚才离开文书科,往春风巷方向走。
刘婶却说,晚上十点左右,林晚已经从春风巷方向跑出,神色慌张,往西街去了。
许知微把三条线写在纸上:
钱某:九点半,林晚从文书科方向回春风巷。
刘婶:十点左右,林晚从春风巷方向跑出,往西街。
孙某:十点十分,林晚才离开文书科,往春风巷。
时间线断了。
如果孙某证词为真,林晚十点十分才离开文书科,不可能十点就从春风巷跑出来。
文书科到春风巷,走路至少一刻钟。
除非刘婶看到的人不是林晚。
或者孙某在撒谎。
或者三份证词的时间,被人调整过。
许知微翻到下一页,想找刘婶的完整证词。
没有。
她把三个卷宗盒翻了三遍。
仍然没有。
名单上列了刘婶的名字,也写了证词摘要,却没有完整证词笔录。
她仔细看名单页脚,发现一行小字:
“刘某珍之完整证词笔录,见附卷三。本卷仅存摘要。”
附卷三。
许知微抬头,看向面前的卷宗盒。
她手里只有分盒一、二、三。
没有附卷三。
她把两个空盒和所有材料重新翻了一遍,确认没有第四个盒子。
附卷三不在这里。
许知微看了看时间。
下午五点半。
藏案楼底层除了她之外没有别人。
隔壁卷宗室已经锁门,白班老文书四点半就下班了。
如果她想知道刘婶完整证词,要么明天再来查附卷存放位置,要么去藏案楼二层,查档案索引目录。
但她不想等到明天。
她站起身,把三份证词摘要重新抄进笔记本,合上卷宗盒,抱起来走到门边。
门外走廊暗了下来。
只有尽头一盏煤气灯还亮着,发出昏黄微光。
藏案楼走廊很长,两侧都是锁着的卷宗室门。
墙上挂着“禁止明火”的铁牌,在灯光下投下模糊影子。
许知微抱着卷宗盒走到走廊尽头的登记台前。
登记台上摆着一本厚厚的出库记录簿,封面磨损得看不出原来的颜色。
她翻开记录簿,找到今天自己的登记记录:
三点四十五分。
取出雨夜连环案卷宗,三盒。
她记下编号,然后往前翻,想查十年前这份卷宗被谁借出过。
记录簿的纸张很薄。
从证历997年到证历1007年,每一页都记录着卷宗出库和归还编号、时间、借阅人姓名。
她翻到997年的部分。
那一页被人裁掉了。
不是撕掉一角。
是整页都被刀片裁走。
断口整齐。
上一页,是证历996年十月记录。
下一页,是证历998年一月记录。
中间缺了整整三个月。
证历997年四月到七月。
正好是雨夜连环案案发季节。
许知微把记录簿合上,放回原处。
有人不想让别人知道,当年谁借过这份卷宗。
她抱着卷宗盒,站在昏暗走廊里。
煤气灯在头顶轻微爆响,灯光闪了闪。
走廊尽头通往二层的楼梯旁,有一扇半掩着的门。
门缝里透出一点光。
附卷三会在哪里?
她不知道。
但她知道有一个人应该知道。
藏案楼白班值班员,孟叔。
他话不多,却记性很好,在藏案楼干了快二十年,对每一间卷宗室的位置都清楚。
可孟叔已经下班。
明天才会来。
许知微把卷宗盒暂时放回登记台,拿上笔记本,走向那扇半掩的门。
门里是一间小阅览室。
两张桌子。
几把椅子。
墙上挂着一盏煤气灯。
桌上放着一只搪瓷茶杯。
杯里的水还冒着热气。
椅子半推开,像有人刚刚离开。
许知微走到桌前,看了一眼杯中的水,又看向桌面。
桌上放着一本打开的册子。
封面写着:
“藏案楼卷宗索引·下卷。”
翻开的那一页,正好是“雨夜连环案”相关条目。
许知微的心跳快了一拍。
她伸手想去翻册子。
指尖还没碰到纸面,耳边忽然传来一个声音。
很低。
很轻。
像一个女人在说话。
但声音像从背后传来,又像从很远的地方传来,中间隔着一层厚厚的东西。
她猛地转头。
阅览室门口没有人。
走廊里也没有人。
煤气灯平稳亮着,没有闪烁。
许知微转回头。
再看那本索引册时,翻开的页码变了。
刚才还是“雨夜连环案”那一页。
现在变成了另一页。
条目是:
“第三域断案司内部通讯录·证历997年。”
页码旁边,有一行手写备注。
墨水还是湿的。
“刘婶,真名刘某珍,春风巷口布行老板娘。证历997年六月十五日之后,再无人见过她。”
字迹清秀,收笔利落,带着一种她熟悉却暂时叫不出名字的书写习惯。
许知微盯着那行字看了几秒。
然后弯下腰,凑近纸面,闻了闻墨水气味。
不是断案司通用黑墨。
而是一种带檀木味的深蓝墨水。
像私人用的。
她站起身,翻开笔记本,在这行字下面画了一道横线,写下五个字:
“查刘婶下落。”
笔尖停了一瞬。
邻居证词背面的铅笔批注,没有署名,没有日期,没有印章。
现在索引册上的手写备注,也没有署名,没有日期。
可这本索引册是谁放在这里的?
阅览室的茶杯是谁的?
刚才那句声音,又是谁说的?
许知微站在煤气灯下,忽然觉得自己像站在一条很长的走廊里。
两侧都是锁着的门。
只有其中一扇门缝里透出光。
可她不知道推开之后,看到的是答案,还是另一个锁着的房间。
她盖上笔帽,走出阅览室,回到登记台前,把三个卷宗盒重新抱起来。
她需要找一个更安静、更亮的地方,把所有证词拆开,一句一句地对。
她也需要找到刘婶的下落。
因为按照卷宗摘要,刘婶是唯一直接目击到林晚案发前行为的证人。
而这样的证人,在案发后不久就消失了。
一个不存在的目击者,比一个撒谎的目击者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