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知微把三个卷宗盒抱回阅览室,放在那张半旧的木桌上。
搪瓷茶杯还在冒热气。
只是比她刚才离开时凉了一些。
她没有碰那杯水。
她把三个卷宗盒依次排开,在第一盒盒盖上按了一下,确认盖子卡紧,然后掀开金属搭扣。
她需要重新把所有证词拆开。
一句一句对。
首先,要理清所有提供过证词的人。
许知微在笔记本上画了一条时间线。
左边写:
“证历997年四月至七月。”
右边从上到下写下三个死者的名字:
周顺。
陈伯安。
林晚。
然后,她翻出那份“证人名单及证词摘要”,把上面的名字重新抄下来。
刘某珍,春风巷口布行老板娘。
吴某,春风巷十一号旧公寓住户,林晚邻居。
钱某,春风巷街口茶水摊摊主。
孙某,文书科同事。
李某,春风巷十一号旧公寓房东。
一共五个人。
这五个人,构成了卷宗里关于林晚案发前后最重要的证词链。
许知微在五个人名下面画了一条横线。
然后,她写下第六个名字:
林晚本人。
名字后面,她打了一个问号。
按照卷宗记录,林晚是死者。
可邻居吴某说,案发后第二天早上见过她。
照片背面出现过一句水痕般的字:
“我没有死在那个雨夜。”
卷宗封皮内侧被擦掉的铅笔字,也像是“死者还——”。
如果林晚没有死,那她就不仅是死者。
她也是证人。
可三盒卷宗里,没有任何一份写着“林晚”签名的证词。
没有。
许知微把三个卷宗盒里的材料重新翻了一遍。
现场勘验录。
验尸单。
物证清单。
证词笔录。
没有任何一份林晚本人的口供。
一个关键证人,没有留下任何正式证词。
她在笔记本上写下:
“林晚未提供正式证词。”
写完,她又停住。
不对。
如果林晚真的死了,至少应该有遗物清单。
日记。
信件。
随身物品。
这些东西虽然不是证词,却能成为间接证词。
可卷宗盒里只有一张入司登记照,一份死亡登记表,一份验尸单。
连林晚遗物清单都没有。
缺东西。
许知微把死亡登记表重新抽出来,摊平在桌上。
登记表是标准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死亡时间。
死亡地点。
死因。
林晚,女,十八岁,文书科文员。
租住春风巷旧公寓三楼。
死亡时间:证历997年六月十五日深夜十一点三十分至十六日凌晨零点三十分。
死亡地点:春风巷旧公寓三楼走廊尽头楼梯口。
死因:颈部锐器创伤。
和周顺、陈伯安一样。
但有一点不同。
周顺的死亡登记表上,在“死亡地点”栏旁边,有一行手写备注:
“现场门锁完好,无破门痕迹。”
陈伯安的登记表上,也有类似备注:
“门窗完好,铺门内侧上闩。”
可林晚的登记表上,同一位置空着。
门锁是否完好,没有被记录。
许知微把这个问题记下来,又翻出林晚的验尸单。
验尸单用标准蓝色墨线印刷,验尸结论是黑墨填写。
署名是一个姓钟的验尸人。
日期是证历997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
结论写着:
“死者林晚,女,十八岁,全身未见其他外伤,颈部切口锐利,一刀致命,符合颈动脉断裂失血过快导致死亡。”
后面还有一行:
“死亡时间由尸体温度和尸斑状态推定,为前夜十一时三十分至午夜零时三十分之间。”
许知微把验尸单翻到背面。
空白。
没有批注。
她又把邻居吴某的证词拿出来,和验尸单并排放在一起。
吴某说,他在六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十五分左右,在楼梯口碰见了林晚。
如果验尸单正确,那吴某见到的就不可能是活人。
可吴某又是最早报告异常的人。
他在证词里说,自己看到林晚后,“越想越不对”,才报告了断案司。
许知微的笔尖在笔记本上点了一下。
越想越不对。
为什么不对?
是因为林晚浑身湿透?
是因为她没有回应呼喊?
还是因为她身上还有什么不该出现的东西?
证词没有展开。
她把这个问题记下。
随后,她翻开第一盒里的现场勘验录。
第一名死者周顺的案发现场,记录得很简洁。
房间布置。
尸体位置。
血迹分布。
凶器位置。
凶器是一把普通裁纸刀。
第二名死者陈伯安的案发现场,也找到了一把类似裁纸刀。
而林晚案的物证清单里——
凶器:未找到。
许知微看着那四个字。
前两起有凶器。
第三起没有。
她在笔记本上写:
“凶手拿走了。”
写完,又在旁边补了一句:
“或者,刀不在现场。林晚案现场可能不是第一杀人地点。”
她停了停。
这个判断还缺证据。
验尸单没有记录伤口角度。
现场勘验录也没有细写血迹飞溅方向。
如果楼梯口不是第一杀人地点,血迹分布一定会有问题。
但当时的勘验人没有写。
或者说,没有被保留下来。
许知微揉了揉太阳穴。
她已经在卷宗前坐了将近一个小时,眼睛看东西有些发花。
她的视线掠过那只搪瓷茶杯。
杯水仍然温着。
不是她的。
她不该碰。
于是她强迫自己移开视线。
也正是在这时,她看见阅览室墙角有一个铁皮柜。
柜门没有锁。
虚掩着。
里面露出一摞装订好的文件。
许知微站起身,走到墙角,拉开铁皮柜。
柜子里放着十几本深灰色装订册。
封面没有标题,只在书脊上用白漆写着编号。
她抽出中间一本,翻开封面。
里面是一份份证词副本。
不是卷宗里的原件。
是誊抄本。
笔迹统一,格式一致。
每份证词左上角都有编号。
许知微一页一页翻过去。
雾-0097-997-证-001。
证-002。
证-003。
一直到——
雾-0097-997-证-009。
第九份证词。
许知微的指尖停住。
前面八份证词,基本都来自卷宗摘要里出现过的人,以及两名现场勘验人的补充陈述。
可第九份证词的署名,让她瞳孔微微一缩。
署名:
林晚。
第九份证词,署名林晚。
但林晚是死者。
正式案卷里没有她的证词。
而这里,却有一份编号排在正式证词之后的副本。
它不属于任何一次公开调查。
许知微把装订册拿到桌上,在煤气灯下翻开第九份证词第一页。
纸张是普通薄白纸,比卷宗正本新一些,像后来誊抄出来的。
字迹不是林晚本人。
她看过林晚在入司登记表上的签名。
圆润,轻快。
而这份证词字迹棱角分明,收笔有力,更像某个男性文书誊抄。
正文却是第一人称。
“我叫林晚,十八岁,断案司文书科文员,租住在春风巷旧公寓三楼。我不知道这份证词会被谁看到,但我必须写下来。因为我大概活不了多久了。”
许知微的手停住。
她盯着那行字看了几秒,继续往下读。
“前天晚上,也就是证历997年六月十三日深夜,我值完夜班后回住处。大约晚上十点多,春风巷里已经没有灯了。我摸黑走到楼下,看见有一个人蹲在巷口的布行门前,像在翻找什么东西。”
“我当时没在意,以为是流浪汉,或者醉汉。”
“第二天早上,我出门时看到布行的门开着半扇,柜台上少了半匹布。我想可能是老板娘自己收了布,也没多想。”
“但那天中午,我在文书科整理卷宗时,看见一份现场勘验报告。春风巷布行斜对面的旧公寓里,死了一个码头工人。死者叫周顺,死因是颈部锐器创伤。”
“我翻到现场照片时,发现照片里,布行的门是开着的。”
许知微往后翻了一页。
“我在想,如果我前天晚上没看错,那个人不是在翻找东西,而是从码头工人的房间出来,走到布行门口处理什么东西。”
“但我没有证据。我只是文书科的实习员,没有人会信我的猜测。”
“所以我下了一趟楼。”
“六月十四日下午,我请假回了春风巷。我进了布行,想问老板娘有没有看到什么。布行老板姓刘,大家都喊她刘婶。”
“她说她没看到异常,案发那晚早早关门睡了。”
“她说话时,一直在搓手里的布条,没有看我。”
“我注意到一件事。布行柜台上的布少了半匹。一个做了二十年布行生意的人,少了半匹布,不可能毫无察觉。”
“她在撒谎。”
证词到这里断了一行。
后面的字迹变了。
不再是誊抄的整齐字迹。
而是一行潦草的、像被人用力补上去的字。
“我去查了布行那匹布的进货单。”
接下来的字有些发颤。
“那匹布不是格子布,是条纹布。”
“刘婶记错了花色。”
许知微的呼吸轻了一下。
她在笔记本上写下:
“刘婶证词与布行实物不符。布料花色有误。”
随后,她在这行字下面画了两条横线,又翻到下一页。
第九份证词最后一部分,字迹更乱,像写的人手在发抖。
“六月十五日晚上,我又去了一趟春风巷。”
“我想进布行,看一眼那匹条纹布。”
“但我在楼下被人拦住了。”
“一个穿黑色长衣的男人。对,他在笑。很温和,像老师。”
“他说,你别去,那个答案你扛不住。”
“我没听。”
“六月十五日深夜,我拿回了一张纸条。”
“纸条上写着:你看到了不该看的。布行已经关门了,明天一早就搬空。”
“我没等到明天早上。”
证词在这里戛然而止。
后面没有写完。
没有签名。
没有日期。
最后一页底部,只有一行很轻的铅笔字,像这份证词被抄完之后,另一个人写上去的。
“这份证词藏于附卷三。原件已毁,此为誊抄副本。抄录人:司——”
后面的字被墨水洇掉了。
看不清是“司”什么。
许知微盯着那行被洇掉的字看了很久。
煤气灯在头顶发出一声细微爆响。
她忽然明白了一件事。
刘婶不是那个可靠的直接目击者。
她在撒谎。
而林晚发现了她在撒谎。
然后,林晚就死了。
一个发现了真相的人,在死前留下了一份没人看见过的证词。
如果这是真的,那卷宗里关于“唯一目击者”的说法,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许知微闭上眼,让这条逻辑链在脑海里完整走了一遍。
随后,她睁开眼,拿起笔,在笔记本上写下:
“第九份供词。署名林晚。内容与卷宗定案方向矛盾。”
停了一秒。
她又在下面加了一句:
“但这是整份卷宗里,唯一看起来像真话的东西。”
煤气灯摇晃了一下。
许知微用钢笔压住那本深灰色装订册,抬头看了一眼窗外。
走廊尽头锁着的卷宗室门,在忽明忽暗的光线里,像一排沉默的口。
她把装订册拿起来,翻到抄录人签名那一页,侧过头,让灯光斜斜照在纸面上。
墨水洇开的地方,勉强能辨认出几个残留的笔画轮廓。
她一个字一个字地读。
“司——”
最后那一点墨迹,像一个人在写完自己的名字时,被另一只手用力按住了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