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律师事务所在城东国贸写字楼十四层。
电梯门开的瞬间,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从前台方向直接砸过来。
“沈知寒!上午合伙人例会你又翘了!你以为你是谁?你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陆一鸣站在前台旁边,一身深蓝色西装,领带松松垮垮挂在脖子上,右手举着一杯加糖豆浆,左手夹着三个文件夹,嗓门大到前台小姑娘的水杯都在跟着震。
四十八岁的男人,一米八五的个子,往那儿一戳跟一面墙差不多。圈里人叫他疯狗陆,他盯上一个案子能追三年不松口,谁劝都没用。
沈知寒从电梯里走出来,案卷袋挎在肩上,脸上没什么多余的表情。
“去看守所了。”
“我知道你去看守所了!你就不能提前说一声?”陆一鸣把豆浆往她手里一塞,“喝。加了糖的。你早饭又没吃吧?”
沈知寒接过来。
“谢谢。”
“谢什么谢。”陆一鸣嘟囔了一句,声音突然小了很多,“上午老梁问你怎么没来,我替你圆的。说你去法院递材料了。你下次给我个面子,至少发条消息。”
“好。”
“好什么好。”
陆一鸣转身往自己办公室走,走了两步又回头,压低了嗓门。
“那个家暴案的当事人,情况怎么样?”
“不太好说。回头跟你细聊。”
“行。”陆一鸣点了点头,走之前又指了指前台方向,“姜棠找你,在你办公室等了快一个小时了。代孕案那边有动静。”
沈知寒端着豆浆往办公区走。
走过开放工区的时候,方远已经坐回了自己工位上,对着电脑查居委会调解档案的查询流程,眉头拧在一起,屏幕上的字一个个往过啃。隔壁工位的苏棠在打电话,声音很轻但语速极快,一只手夹着手机一只手在本子上写字,笔尖飞快。
沈知寒没有停,直接推开了自己办公室的门。
姜棠靠在她办公桌对面的椅子上,腿上搁着一份材料,十二厘米的高跟鞋踩在地毯上,鞋面干干净净,没沾半点灰。偏分短发别在耳后,妆容利落。
桌面上放着两份文件和一杯已经凉了的美式。
“代孕案,对方提了庭前和解方案。”姜棠把材料递过去,“林婉如的律师今天上午联系的我,口气比上次软了不少。”
沈知寒接过材料,站着翻。
“和解条件是什么?”
“林婉如撤诉,但要求张婷签一份协议,承认代孕事实并放弃追究林婉如的法律责任。另外附了一个补偿方案,给张婷十五万。”
沈知寒翻到第二页,眉头压了下来。
“十五万买一个孩子,还要对方签保密协议。”
“对。而且这个协议里有一条,张婷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及代孕事实。”
沈知寒合上材料。
“不和解。”
姜棠像是早就知道她会这么说,把美式端起来喝了一口,皱了下眉,太凉了。
“我猜到了。但你得想清楚,对方律师不是吃素的。齐博文,红圈所出来的。上个月刚帮那个地产公司打赢了二审。”
“齐博文?”
“对。林婉如换了律师团。上次开庭那个小所的律师撤了,换了齐博文的团队。”
沈知寒靠在办公桌边,把豆浆放下了。
“换齐博文,说明林婉如开始认真了。上次她觉得稳赢,随便找个人就行。现在知道不好打了。”
“知寒,还有一件事。”
姜棠的声音压低了半度。
“今天下午,林婉如本人要来所里。”
沈知寒看了她一眼。
“她来做什么?”
“她的原话是,想跟你当面谈谈。没说谈什么。”
“她是原告。我是被告方律师。这个时间节点她来找我,不正常。”
“所以我在这儿等你。”姜棠把手里那杯彻底没了温度的咖啡搁回桌上,“你见不见?”
沈知寒想了几秒钟。
“见。”
“你确定?”
“一个原告在庭前主动找被告方律师面谈,要么是想施压,要么是想探底。不管哪一种,我需要知道她的真实诉求到底是什么。”
姜棠点了下头,站起来。
走到门口又停下了。
“知寒。”
“嗯?”
“你上午去看守所见的那个,家暴案的?”
“周敏。”
“情况不好?”
沈知寒没有直接回答。她把那杯豆浆拿起来,用拇指摩挲了一下杯壁。
“她丈夫那天没打她。她是在他没动手的那个晚上捅的他。”
姜棠的高跟鞋在门槛上点了一下,停住了。
“没打她?”
“没有。他正常吃饭,正常洗澡,正常睡觉。然后她拿了厨房的刀。”
姜棠沉默了一会儿。
“那你怎么辩?”
“还在想。”
“需要我帮什么?”
“暂时不用。你先帮我盯住代孕案这边。下午林婉如来的时候,你在场。”
“行。”
姜棠走了。高跟鞋敲在走廊地面上的声音很有节奏,笃笃笃,一步不乱。
沈知寒在办公椅上坐下来。
桌面上除了那两份文件和凉掉的美式,还有昨天晚上没来得及看完的几份判例。左手边是一沓打印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文摘录,方远标注过的,重点条款用黄色荧光笔画了线。
右手腕上那块旧款浪琴的表盘磨花了,时针和分针之间有一道细小的裂纹。那块表跟了她十五年。
她拿起桌上的代孕案材料,重新翻开。
翻了两页,手机振了一下。
方远发来的消息:沈律,居委会那边说调解记录需要走正式调档流程,最快三个工作日。我先去跑手续了。
沈知寒回了一个字:快。
放下手机,她的目光落在代孕案材料的第三页上。
林婉如的起诉状中有一段陈述,她之前看的时候没太在意。现在重新看了一遍,觉得有什么东西不对。
林婉如在起诉状中声称自己因不孕症无法生育,万般无奈之下委托至亲好友代孕。
可是祁东上周给她的背景调查报告里写了一条:林婉如三十四岁,在某私立医院的体检记录显示,她的生育功能指标一切正常。
一个生育功能正常的女人,为什么要找人代孕?
沈知寒把这页折了个角,合上材料。
下午两点,前台打来内线。
“沈律师,有位林女士到了,说跟您约了下午见面。”
沈知寒站起来,拉了拉西装外套的下摆。
桌上那杯豆浆已经放了一上午了,还剩大半杯,凉透了。
她看了一眼,拿起来,把剩下的全喝了。
然后走向接待室。
【本章法律术语备注】
①庭前和解(诉前调解):在民事诉讼正式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通常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原告撤诉后生效。本案中林婉如提出的和解方案附带保密条款,在实务中较为常见但存在伦理争议。
②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中国大陆法律并未对代孕行为作出明确的民事立法规定,但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代孕协议通常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但代孕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要另行裁判,通常优先考虑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③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款: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