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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更新时间:2026-11-09 06:13:15

三十二首歌。

核心著作权归属人。

顾舟。

过去这些年,公司获得的是长期独家商业授权。

而上一份补充协议恰好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到期。

当时我和林晚晴还没离婚。

双方一直默认续签。

所以公司根本没把这件事当成风险。

后来离婚。

我退出工作室。

新管理层接手。

他们甚至忘了重新签。

一个价值至少数亿的版权漏洞。

就这样被留了下来。

更可笑的是。

一个月前,星澜娱乐的版权经理其实联系过我。

问我愿不愿意续约。

我开了一个条件。

公开恢复我在三十二首歌曲中的完整署名和历史制作人身份。

结果第二天。

对方回复:

“林老师团队认为,目前没有修改旧项目宣传资料的必要。”

“如果顾老师坚持,我们可以提高续约费用。”

他们以为我要钱。

从头到尾都不知道。

我要的是名字。

十年前。

林晚晴第一张专辑。

制作人:顾舟。

第二张。

音乐总监:顾舟。

第三张。

联合制作:顾舟、星澜音乐。

第四张开始。

我的名字越来越小。

第六张。

消失了。

采访里,创作过程变成了:

“林晚晴与团队共同打磨。”

颁奖礼上。

她感谢公司。

感谢经纪人。

感谢粉丝。

感谢程放。

甚至感谢造型师。

唯独没有我。

现在他们终于愿意给钱了。

可惜。

晚了。

5 舆论大反转

演唱会结束以后。

热搜彻底炸了。

#林晚晴演唱会无法演唱成名曲#

#顾舟撤回歌曲授权#

#三十二首代表作版权归顾舟#

#林晚晴十周年演唱会#

前十占了四个。

最开始,舆论几乎一边倒骂我。

“夫妻一场,至于吗?”

“典型的男人离婚以后破防。”

“故意选演唱会当天搞事情,太恶心了。”

“音乐应该属于听众。”

我没有回应。

星澜娱乐却在凌晨一点发了声明。

大意是:

因为“个别版权方突然变更授权”,导致演唱会曲目临时调整,对观众表示歉意。

最后一句尤其漂亮。

【公司始终认为,艺术创作应该尊重观众,而非成为私人恩怨的筹码。】

看完声明。

我给律师打电话。

“他们既然喜欢说尊重。”

“那我们也尊重一下事实。”

凌晨两点零七分。

我的个人账号更新了一条动态。

没有小作文。

只有九张合同截图。

第一张。

十二年前的词曲创作登记。

第二张。

版权归属协议。

第三张。

第一轮授权合同。

第四张。

第二轮。

一直到第八张。

最后一张,是今年五月的续约邮件。

邮件里。

我没有要求涨一分钱。

只要求一件事。

恢复署名。

而星澜娱乐的回复是:

【顾老师近年来并未直接参与林晚晴女士音乐项目,为避免公众认知混乱,暂不建议调整历史宣传口径。】

我只配了一句话:

【要尊重创作,那就先尊重创作者。】

舆论瞬间反转。

评论区第一条:

“卧槽,他不要钱?”

第二条:

“等等,所以人家要求的只是恢复署名?”

第三条:

“星澜是不是故意让大家觉得顾舟狮子大开口?”

紧接着。

更大的事情发生了。

一个音乐博主把林晚晴十年间最热门的二十首歌曲全部整理了出来。

词:顾舟。

曲:顾舟。

制作:顾舟。

和声设计:顾舟。

其中十三首,甚至连最初的小样都是我唱的。

网友第一次意识到。

所谓“写过一些歌”。

究竟是多少。

有人做了一张图。

林晚晴全部获得年度音乐大奖的作品。

十六首。

其中十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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