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首歌。
核心著作权归属人。
顾舟。
过去这些年,公司获得的是长期独家商业授权。
而上一份补充协议恰好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到期。
当时我和林晚晴还没离婚。
双方一直默认续签。
所以公司根本没把这件事当成风险。
后来离婚。
我退出工作室。
新管理层接手。
他们甚至忘了重新签。
一个价值至少数亿的版权漏洞。
就这样被留了下来。
更可笑的是。
一个月前,星澜娱乐的版权经理其实联系过我。
问我愿不愿意续约。
我开了一个条件。
公开恢复我在三十二首歌曲中的完整署名和历史制作人身份。
结果第二天。
对方回复:
“林老师团队认为,目前没有修改旧项目宣传资料的必要。”
“如果顾老师坚持,我们可以提高续约费用。”
他们以为我要钱。
从头到尾都不知道。
我要的是名字。
十年前。
林晚晴第一张专辑。
制作人:顾舟。
第二张。
音乐总监:顾舟。
第三张。
联合制作:顾舟、星澜音乐。
第四张开始。
我的名字越来越小。
第六张。
消失了。
采访里,创作过程变成了:
“林晚晴与团队共同打磨。”
颁奖礼上。
她感谢公司。
感谢经纪人。
感谢粉丝。
感谢程放。
甚至感谢造型师。
唯独没有我。
现在他们终于愿意给钱了。
可惜。
晚了。
5 舆论大反转
演唱会结束以后。
热搜彻底炸了。
#林晚晴演唱会无法演唱成名曲#
#顾舟撤回歌曲授权#
#三十二首代表作版权归顾舟#
#林晚晴十周年演唱会#
前十占了四个。
最开始,舆论几乎一边倒骂我。
“夫妻一场,至于吗?”
“典型的男人离婚以后破防。”
“故意选演唱会当天搞事情,太恶心了。”
“音乐应该属于听众。”
我没有回应。
星澜娱乐却在凌晨一点发了声明。
大意是:
因为“个别版权方突然变更授权”,导致演唱会曲目临时调整,对观众表示歉意。
最后一句尤其漂亮。
【公司始终认为,艺术创作应该尊重观众,而非成为私人恩怨的筹码。】
看完声明。
我给律师打电话。
“他们既然喜欢说尊重。”
“那我们也尊重一下事实。”
凌晨两点零七分。
我的个人账号更新了一条动态。
没有小作文。
只有九张合同截图。
第一张。
十二年前的词曲创作登记。
第二张。
版权归属协议。
第三张。
第一轮授权合同。
第四张。
第二轮。
一直到第八张。
最后一张,是今年五月的续约邮件。
邮件里。
我没有要求涨一分钱。
只要求一件事。
恢复署名。
而星澜娱乐的回复是:
【顾老师近年来并未直接参与林晚晴女士音乐项目,为避免公众认知混乱,暂不建议调整历史宣传口径。】
我只配了一句话:
【要尊重创作,那就先尊重创作者。】
舆论瞬间反转。
评论区第一条:
“卧槽,他不要钱?”
第二条:
“等等,所以人家要求的只是恢复署名?”
第三条:
“星澜是不是故意让大家觉得顾舟狮子大开口?”
紧接着。
更大的事情发生了。
一个音乐博主把林晚晴十年间最热门的二十首歌曲全部整理了出来。
词:顾舟。
曲:顾舟。
制作:顾舟。
和声设计:顾舟。
其中十三首,甚至连最初的小样都是我唱的。
网友第一次意识到。
所谓“写过一些歌”。
究竟是多少。
有人做了一张图。
林晚晴全部获得年度音乐大奖的作品。
十六首。
其中十五首。